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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属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公司的行为在双方法律上有效,但并不能免除其对你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即品胜公司对质量不合格应当承担合同责任,至于是红林公司的责任还是品胜公司指示不明的责任,则由其双方合同关系进行调制。 2.李某可向品胜公司要求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也可解除合同关系,其损失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附:《合同法》第253条第二款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经济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2,经济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甲公司和乙服装厂签订加工5万套服装,单价100元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于10月30日前向乙服装厂支付预付款100万元,服装厂要在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服装厂款项200万元,在次年1月15日前付第2批服装3万套,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装后15日内将余款200万元付给乙服装厂。合同约定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按期履行,但到12月5日,乙服装厂突发火灾,将厂房、面料和大部分设备烧毁。甲公司知道后,便停止向乙服装厂支付第二笔款项。经乙服装厂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厂在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甲公司便支付余下的全部款项,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服装厂在1月15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强,这时再生产服装已错过了销售高峰期,很难卖得出去。于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表示可以结清乙厂已交付服装的款项。乙服装厂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1)甲公司在得知乙服装厂因失火烧毁厂房、面料和大部分机器设备时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服装厂于1月15日恢复生产能力,而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乙服装厂在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为什么? (4)本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解题过程与步骤: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为乙服装厂因突发火灾导致厂房、布料和大部分机械设备被烧毁,说明乙厂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迟延履行已不能使甲公司实现合同目的,故其可以解除合同。 (3)乙服装厂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应当依照他们达成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若双方均放弃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方可由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4)鉴于上面所述理由,仲裁机构应确认甲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自甲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服装厂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3万套服装不再履行,对已经履行的2万套服装,应按合同的规定,由甲公司支付尚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贷。

经济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3,经济法法中案例分析

1、该责任是有乙承担。因为乙在使用期间负有保管的义务,虽然是洪水冲走,但是,是由于乙的疏于照顾所致。 2、小马属于甲所有。乙还没有取得马的所有权,因此财产的孳息物归物主所有。 3、由乙负责。同样是乙负有保管的义务。 4、效力待定。因为甲和乙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合同,乙是否取得马的所有权,还没确定。 5、有效。但是,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已经实际占有了马,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乙要买,甲要赔偿乙的损失。
1.甲 2.甲 3.甲 4,不生效 5.依然不生效

经济法法中案例分析

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将60%的国有产权转让给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双方拟订的有关协议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甲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当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2)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审批后,由甲企业组织清产核资,并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3)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丙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按照评估结果的85%确定实际交易价格。(4)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甲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5)甲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应当首先安置本公司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解缴本级人民政府国库,用以弥补财政赤字。(6)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甲公司应当首先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变动产权登记,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要求:(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1)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3)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4)如果丙资产评估事务所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丙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5)根据本题要点(4)的内容,指出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6)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5)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7)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如果甲、乙公司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8)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6)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答案」(1)首先,甲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次,甲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P80)。(2)由甲公司组织清产核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P80)。(3)按照评估结果的85%确定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P80)。(4)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P74)。(5)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而非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而非10日);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而非存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而非3年)。(P81)(6)甲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用以弥补财政赤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净收益,应当首先安置本企业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解缴本级人民政府国库,列入专门账户,专项用于支持结构调整或者补充需要扶持的国有企业资本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弥补财政赤字、发放工资奖金(该考点超出教材范围,仅供参考)。(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P82)。(8)甲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顺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甲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变动产权登记(P77)。

5,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一)低于进价大甩卖,合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二)不降价,每买一件羊毛衫送面值二元的体育彩票十张;(三)不降价,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价值4000元的电脑一台。(四)不降价,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价值万元的手提电脑一台。以上均不合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二)(三)属于被禁止的“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为。(四)除了“质次价高外”还违反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
当然是3合法

6,经济法案例分析急求答案谢谢了

1.有效。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法人,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内部规定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2.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生效。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只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4.不能。抵押合同中规定直接转移所有权的条款无效。 5.先主张80万元的机器毁损补偿金;剩余的170万元由B、C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是连带保证,不分先后。 6.可以。抵押物灭失的,由该物的赔偿金作为替代。 --------------------------- 征税范围:工资薪金12000,股息300(我国对于股票转让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A国的3000元,彩票5600,私活10000元。 A国3000元应征税325元,减去完税凭证200元,还应缴纳125元;其他的累加后应纳为5600元 总计5725元。

7,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丁有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丁无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已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撤销。 (3)丁有权行使代位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4)甲可以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这题是我从CPA网站载过来的。童鞋,在考试是哟? 加油吧。

8,经济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有效法院在原告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该支持原告的请求。理由:根据合同的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既然被告收了原告的定金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标的物,但是在时间到来的时候,被告却出尔反尔,把报废了的轿车卖给原告,使原告的信赖利益和实际利益同时受到损害,另据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即10000元人民币。
1。有效2。法院在原告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该支持原告的请求。3。理由:根据合同的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既然被告收了原告的定金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标的物,但是在时间到来的时候,被告却出尔反尔,把报废了的轿车卖给原告,使原告的信赖利益和实际利益同时受到损害,另据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即10000元人民币
1.a,b,d,e保证责任。追索与被追索。后手向前手追索,直至出票人 2.没有。否。承兑之后c就具有履行的当然义务,票据行为与其和a之间的债务关系没有关系 3.a。d是对整张汇票做保证的。向a,有权向被保证人追索

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1.乡财政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乡财政所是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因此其保证行为无效,故不承担连带责任。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下处理:拍卖或变卖企业抵押的工具车,以拍卖、变卖款偿付银行贷款;不足清偿部分,企业应通过其他方式继续清偿。3.若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B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拍卖或变卖工具连(抵押物)偿付部分贷款后,不足部分可以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某快餐店为促销,在大众媒介上宣传称:凡在1996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来本店就餐的顾客,都能获得惊喜------精美礼品一份;若想知道是什么惊喜,请在上述期限来本店就餐。3月12日,顾客王某一家来该店就餐,询问可获得什么礼品,被告知必须先消费满50元,然后在吃完离店时凭收银条领取奖品一份。于是王某一家购买了价值55元的食品。等他们吃完去领礼品时,又被告知最后一份礼品刚刚发完,没有了。双方遂发生争执,王某一家认为快餐店欺诈消费者,实际做法与广告不符;而快餐店店员认为是王某运气不好,吃得太慢,广告只是为了招揽顾客,本身就不全是真的。问:1.该快餐店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哪些规定?2.快餐店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1.快餐店违反了广告应当真实的原则。尽管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广告。此外,我国《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2.快餐店对消费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补一份礼品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快餐店的行为还应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采取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公开更正、罚款等形式。
该合同不能给予批准。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双方,按出资额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和风险承担。所以5不对。此外,如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出资的不得超过出资的20%,而4中,外方投资的工业产权180万美元,超过20%,不合理。此外,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股东会。还有就是在4中,出资作价依据不能按照外方的报价为准,应以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综上所述,不能成立。
1、甲乙丙丁的主张均不成立。本法规定,(1)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甲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基本特点,因此尽管合伙人之间约定了比例,因此,乙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法没有对劳务出资做特别规定,因此丙仍需按照一般规定承担连带责任;(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丁的主张不成立,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2、企业解散时,三人分配企业财产不合法。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再依法进行分配。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后,再清偿银行贷款。银行可以向甲乙丙丁中的任何一个人请求全部偿还,也可以向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合伙人请求部分偿还。4、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平均分担,清偿数额超过应该承担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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