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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了解物业管理要参照那些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想了解物业管理要参照那些法律法规

2,民法典是否有规定室内装修需要同一个单元所有业主签字才能正常装修

应该没有类似条款吧,不过,装修还是要符合物业规定,尽量不要影响到邻里关系,否则本来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变成一段糟心的回忆
花钱

民法典是否有规定室内装修需要同一个单元所有业主签字才能正常装修

3,跟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国家法律: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民法通则消防法国家部委的相关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地方性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等,各地区地方政策不一一列举

跟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4,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适用于民诉法哪条规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诉法一般规定即可,起诉业主基于的是物业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民事诉讼法是提起民事诉讼应该依据的程序规定。
你好!可参考民诉法119条规定。  具体要依据《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可参考民诉法119条规定。  具体要依据《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有没有关于物业管理的条例法律法规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天然气安全管理是物管的责任,天然气气体的安全输入输入应该由燃报公司负责,但物管也为义务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如发现天然气管理有损坏或泄漏之情况应该立即告知燃气公司,如因物管巡查不力而造成意外的,应该由法院进行审理,燃气公司和物管公司都应该负相关的责任。
有,百度搜物业管理条例就可以了
《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有,民法中有专门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看你是想知道什么的,物业一类的规定很多,像《物业管理条例》,你可以搜一下
建设部曾经出台过《物业管理条例》上网上直接搜搜

6,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向租客收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向租客收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依据就是《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或类似的文件,各个地方有所不同)也有规定。而廉租住房等物业使用人与政府管理部门都有签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一般也有交物业费的约定。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低保户,或无房户提供住房,而这些房子都委托社会上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提供服务,肯定要收费,但其收费标准都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也就是廉租房等)就是属于政府指导价。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地方性法规,比如厦门市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件》的第三十六条 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应当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补助,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给予补助。”
1、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所以依法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这跟房子的性质毫无关系。关于物业管理中法律关系受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2、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价格,下面逐一说明: ①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 为物业产权人、 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 费;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②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有: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政府物价部门也无统一收费标准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上述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取办法不论是如何确定的,都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都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及支出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希望能帮到你。

7,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界限

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会同约定提供服务的,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界限主要是看是否违约。
首先由约定的一约定,无预定的请参照下面的物权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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