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03 12: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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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国家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本有《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你所询问的通用条款,应该是指的这个范本中的第二部分内容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
2,建筑施工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使用通用条款
有关工程质量的条款一般使用通用条款,而对于其他的诸如工期、价款、违约金、交付日期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纵横法律网 周文兵律师<p>建设工程教育网</p> <p> </p> <p><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jianshe99.com%2fweb%2fht_shigong%2f" target="_blank">http://www.jianshe99.com/web/ht_shigong/</a></p> <p> </p> <p>这里有施工合同的范本,可以去看看,应该能满足你的要求</p> <p> </p> <p>满意请五星采纳</p>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27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4,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1、施工合同的概念,即建筑636f7079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9666136安装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还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领性文件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文件及合同双方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双方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 《专用条款》:考虑每个项目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应个别具体工程,因此配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补充,体现双方的意愿。 3、施工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施工质量和检验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七)其他内容 (八)合同解除 (九)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
5,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
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
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
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一)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与上述勘察合同此条款内容相同。
(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此条款内容可列表说明。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工程特征可附注说明。
(三)双方提供资料的名称、内容、技术要求和期限
委托设计施工图的,应提交通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能够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写明资料的名称、份数、内容要求和提交时间。
(四)设计费的取费依据、取费标准和支付办法
设计费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技术的复杂程度等不同情况,按设计概算计算。
设计费用的取费,也应以国家建委制定的标准(取费率),并结合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按设计概算的一定比例收取。
设计费可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合同生效后建设单位应按项目批准计划估算投资额比例先拨付20%给设计人,该款具有定金性质;初步设计完成后,按设计概算的设计费再拨付30%;施工图交付后,再拨付40%;工程建设完毕,经考核合格后,付清其余设计费。
(五)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见范例二的双方责任条款
(六)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条款
包括乙方可派人进驻施工现场、不可抗力、合同纠纷解决方法、签证及其他。
6,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一)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与上述勘察合同此条款内容相同。 (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此条款内容可列表说明。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工程特征可附注说明。 (三)双方提供资料的名称、内容、技术要求和期限 委托设计施工图的,应提交通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能够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写明资料的名称、份数、内容要求和提交时间。 (四)设计费的取费依据、取费标准和支付办法 设计费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技术的复杂程度等不同情况,按设计概算计算。 设计费用的取费,也应以国家建委制定的标准(取费率),并结合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按设计概算的一定比例收取。 设计费可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合同生效后建设单位应按项目批准计划估算投资额比例先拨付20%给设计人,该款具有定金性质;初步设计完成后,按设计概算的设计费再拨付30%;施工图交付后,再拨付40%;工程建设完毕,经考核合格后,付清其余设计费。 (五)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见范例二的双方责任条款 (六)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条款 包括乙方可派人进驻施工现场、不可抗力、合同纠纷解决方法、签证及其他。国家有正规的格式合同,规定得十分详细。到工商局购买即可,签订大的建设工程合同,应该用正规的格式合同。这也是正规企业所要求的。
7,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在哪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备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国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年 4 月 1 日 (具体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09年 5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预算书 9、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歧义和矛盾以顺序前者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3 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主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日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水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l.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互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5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地 1.16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的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协议书第六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肆套,开工前一周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图纸不得翻印处传,严格控制非本工程参与人员接触图纸及相关资料。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及承担:_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详见本“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1、工程量变更的签证;2、工期顺延的签证;3、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发包人代表 职权: 1、工程量变更的签证; 2、工期顺延的签证;3、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具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按通用条款;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开工前三天;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一,提供工程进度报表,每份报表、计划向监理和发包方各提供一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总价中考虑;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需要确定保护措施,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如因施工引起市容等部门处罚,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成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提供后三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 四、 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需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相关验收规范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 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例执行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承包人对施工条件、技术要求理解的误差、施工期间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和发包人同意的其它变更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调整时只调整工程量,单价按投标时投标单价执行。 调整的方法: 调整原因及价款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共同签证确认。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工程预付款抵作工程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或根据监理工程师指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_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量完成7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含预付款);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并经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审定价的10%留作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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