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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转让问题

直接问房东啊 问他可以转吗 他说不可以就是违反合同协议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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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问题

2,合同的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包括:1、了解该合同是否属于可转让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不能转让;2、查看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具备,合同是否合法有效;3、核实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避免被欺诈;4、为保证自身权益,可以通过公证确认合同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合同的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3,合同转让问题

签订转让合同要注意:一、转让主体资格,即转让方有没有转让物的所有权,具备不具备转让资格。二、转让房屋包括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三、转让的费用约定,包括数额,转让方式,资金的交付等。四、转让物的权属登记,有的转让物必须到政府登记才能完成转让的,比如店铺转让,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及相关的变更才算合法
需要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的必须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转让问题

4,合同转让的法律依据

一、合同转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合同关系属于债务关系,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进行权债务关系转移的,但是有三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可以转让的(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处理。2、到法院起诉。双方先协商,无法协商解决则走法律途径。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

5,合同变更合同转让的法律后果和效力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合同签约方随合同内容变更而权利义务变化。合同转让的法律后果是合同主题的变化。两者的效力都涉及以往的履约行为。
有效,条件:  (1) 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后果:得到法律保护  无效,条件:  第52条: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后果:  (1) 双方返还  (2) 赔偿  (3) 收缴返还  可撤销可变更,条件:  (1) 重大误解订立的;  (2)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3) 显失公平  法律后果:撤消或变更  效力待定:条件:  (1) 行为能力上有欠缺;  (2) 处分能力上有欠缺;  (3) 代理能力上有欠缺。  法律后果:a追告、撤销,有效部分得到法律保护,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b追认,有效  c不追认,无效

6,三方转让协议的法律问题

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动产的所有权保留, 该设备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乙方全部付清余款后,该设备的所有权才归甲方所有。因此合同签订3个月,此事设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方所有。 2.由于此时设备所有权为甲方,那么在转让该设备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为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那么此时该设备的所有权转移是无效,除非事后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3.丙方在缺少书面的证据的前提下,对设备的占有只是属于债权占有人,甲方有权将设备追回,因为债权不能对抗物权。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付款,因为甲乙双方合同的相对性,而且无甲方的书面同意。 5.乙方可以根据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无效,要求丙方归还设备,或者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让甲方索要设备。
属于合同纠纷。鉴于合同/协议纠纷,合同/协议中约定内容很重要,可能因为一个标点符号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所以,为慎重起见,建议带合同/协议等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合同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就你所述, 你方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

7,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法律法规有哪些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相当于债权债务的转让。合同变更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指合同内容变更,即合同双方协议将合同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即当事人的变更(即合同转让)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您好:一、门面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1、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2、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3、续租 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未定 天以上的。(2)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3)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5、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二、门面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门面租赁合同生效形式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8,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中如何规定合同转让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合同转让的问题。关于合同转让的法律法规其实很多,尤其是《合同法》,这里为您简单的举几个:一、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转让给第三人的相关规定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二、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转让变更的条件规定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规定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9,合同法债权转让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让与人债权人受让人第三人转让方式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原因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限制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类型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基本前提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法庭
一、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转移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合同法中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1、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债务人履行合同。因此,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指狭义上的合同义务转移,即债务承担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合同义务转移。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一是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二是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合同一方在债务转让时,应当严格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实施,以免为自己留下后患。对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律条文如上所述,由于在生活中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一般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因此必须要有必须的法律流程,这样才能够减少一些隐患,可以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更好的实现。这方面的内容我们还是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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