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法律法规条款解读,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介绍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15 10: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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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介绍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以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综合性规章为主,较为全面、准确地诠释分析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应试人员正确运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招标投标实际法律问题。
2,和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3,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有什么作用
在招标项目中,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件都是通过招标所最终签署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协议书往往约定合同的目的、招标采购标的、计价方式、采购总价格、签约双方的基本信息等内容,有时还会说明构成合同的合同文件以及它们之间的效力等级(或者说是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可以视为“合同”的纲领性文件,而合同条件往往指的是具体的合同内容,相对比较详细。如果没有明目张胆的歧视或排挤潜在投标人的意思。可以,关于这个问题的文件或通知应该没有,招投标管理办法没见过有这一项。
4,如何理解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
朋友建设工程中的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几个书面资料在没有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只要有索赔的表述,就可以执行。这个保证金不是定金。要求双倍返还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在中标后,招标人拒绝签定施工合同的责任在法理上应归为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它仅限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包括参加此次投标花费的资料费、保证金等实际支出.招标保证金不低于投标金额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你可以对于超出部分的40万要求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招投标合同何时成立合同法第32条如何理解
招标成功不等于招标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条款,此为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的特别约定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条《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合同成立 。”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条款,此为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的特别约定条款。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如此约定,一般是基于行文之习惯,并有盟约之意味。双方当事人无此约定,根据《合同法》第32条之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合同的生效附条件者可如此约定:“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七条之约定的定金时生效。”对合同生效附有期限者可如此约定:“本合同自2006年10月1日起生效”。本文来源于:比比招标网,希望能帮到你《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即是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合同成立的条件,那么自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合同即成立。
6,建筑工程招标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建 筑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9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平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系统采购站受平湖市东湖小学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平教采招基(2007)第 9 号 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二、招标内容:传达室建筑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土建总承包和项目经理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获取标书时间:2007年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获取标书地点:平湖市教育后勤管理中心(北台弄15号、三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下午14时整(逾期不收)。
2、开标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下午14时整。
3、开标地点: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4、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单位全称: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
帐 号:7333310182600027704—105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六、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平湖市东湖小学
机构名称:平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系统采购站
机构地点:平湖市教育后勤管理中心(北台弄15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 平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系统采购站
7,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尺度与适用轨道公司法律顾问—唐浩律师(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本期与大家探讨的内容即为该条款。笔者以为,我们可以从《招标投标法》的作用与目的、《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的关系等角度来衡量和把握这个问题。《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都是我国在1999年颁布的重要法律,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与民事法律活动的保驾护航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都知道,合同的订立、成立通常经历以下几个阶段: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而《招标投标法》的作用与目的即针对某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与安装等环节在“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等阶段的强制性、程序性操作,即《招标投标法》通过规范化、透明化、竞争性的法律设计与操作,使得项目合同内容、项目合同相对方的确定方法与方式等合同订立阶段的重要内容与环节从暗箱操作、地下隐秘状态变为了阳光、透明、可监督的良好态势。业主拟实施项目的内容、细节与要求;合同价款的构成与支付方法;希望合同交易对手所具备的资质与能力;评价与确定合同交易对手的方式、方法等均通过透明、开放的平台进行发布。而所有潜在交易对手均可针对业主发布的信息表达自己对于该项目的理解与响应。最终交易对手的确定,则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对所有投标人的理解与响应以业主事前发布的“评价与确定合同交易对手的方式、方法”进行评判,使得合同的确定公平、公开、公正。可以说《招标投标法》是一部“合同订立法”,是《合同法》在合同订立阶段的“特别法”。而《合同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保护交易自由、诚实信用及交易秩序、公序良俗来确保民事主体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和保障。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目的,是《合同法》的核心与基本价值要素。而当事人双方往往通过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款、标的的数量与质量、标的的完成与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的约定与安排,来实现和达到合同目的。因此,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只要更加符合、确保合同目的实现的变更且该变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业主事前发布的“评价与确定合同交易对手的方式、方法”,即可认定为“没有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业主发布招标公告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非常多的,至少超过三家。如何在众多投标人中选定中标人,就是通过业主事前在招标公告中发布的“评价与确定合同交易对手的方式、方法”来评价和衡量众多投标人的投标,究竟哪一个最能符合业主的要求,其资质、拟实施合同的方式、方法与合同报价等对于业主合同目的的实现是最佳的。由于业主的招标公告是事前发布且透明的,对于所有投标人均一致;而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又是根据该事前订立的规则来进行统一、公开(往往开标、唱标、评标的过程是全程录像,可事后回播)评判的。因此,通过该规则依法选定的投标人,就是对于业主合同目的实现的最佳响应方。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后进行的变更,只要更加符合、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且该变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业主事前发布的“评价与确定合同交易对手的方式、方法”,该种变更就“没有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举例来说,在某市政公用工程中,业主发布了设备采购与安装、调适的总包合同招标公告。在该公告中,业主对于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标准和设备的功能与作用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的合同订立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其中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标准进行了变更,在不增加合同价款、不推迟交付、验收日期的条件下选择了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由于该变更并未增加合同价款也未推迟交付、验收日期,且采用了与招标技术标准相比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在更加有利于业主合同目的实现的同时,并未破坏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因此,该变更“没有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1、如果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包含: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2、如果是其它合同(合同法中的):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都属于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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