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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工作中受伤是工伤吗

承包人如果以单位名誉缴纳了社保五险,在工作中遭受伤害肯定属于工伤,并可依法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http://baike.baidu.com/view/8658150.htm但工伤认定的原则是必需达到《工伤鉴定标准》http://baike.baidu.com/view/2205931.htm,中的最低等级,社保局才予认定。

承包人工作中受伤是工伤吗

2,问下假如我有一些活承包给别人他们的人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这应

算是工伤,工伤法用规定的
算是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不一定是工伤,也不一定由你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面的情况比较多变复杂,请详细说下你们之间的管理关系、你的身份、你布置的任务和发生事故的过程。
要承担的,具体条款见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责任承担的里面也有规定的
必须算,具体的你只能找律师咨询了!
雇佣关系,算是工伤

问下假如我有一些活承包给别人他们的人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这应

3,包工包料受伤算不算工伤

那是算包工头的。 如果是你自己包的活, 那就是自己承担。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包工包料受伤算不算工伤

4,服装厂里临时承包工受伤了算工伤吗

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但可以按雇佣关系,主张服装厂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你说呢...

5,从项目部包活受伤算不算工伤

1、要看是绩效还是承包,前者算工伤的,后者不算。2、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算!钱谁掏的问题…

6,为承包人干活时受伤能算工伤吗

通常承包人与雇工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话当事人申请工伤会因为不属于劳动关系而不认定为工伤。但是当事人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在起诉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找证据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同时要证明当事人是在为承包人工作的时候受的伤。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7,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没有合同算工伤吗

算。  因为没有合同,当然也不可能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属于非法用工。  根据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非法用工在工作工程中受伤,也算工伤,要进行一次性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37623463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个比较麻烦,按理说应该算,但没有合同,劳动关系不成立,产生的纠分不好解决,如果走劳动纠纷仲裁,也不占什么优势。
算,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在工作中受伤确实属于工伤!
工伤不算,但可索赔,但切记订合同不能忘。
1、如果是个人和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因为双方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算是工伤。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本案需要分情况讨论,订作人对订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则承揽人有权要求赔偿。希望可以帮到你。
工伤一般是指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而受到的伤害,根据提问描述,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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