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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劳动争议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和方法还有表格

管辖权异议写个“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你的申请内容、理由,A4白纸写就行,没有表格。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交到法官那,必须是在第一次开庭之前。开始审理了就没法提这事儿咯。

请问劳动争议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和方法还有表格

2,我是劳动争议纠纷案的原告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再次上诉

1、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再次上诉的期限是10天。2、中院会依法裁定本案由九龙坡区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后,如果被告没有上诉,裁定书生效,案件就会由原承办法官继续审理,案件审理期限继续计算,所以,原告无需重新起诉。

我是劳动争议纠纷案的原告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再次上诉

3,关于管辖权异议

婚姻管辖一般被告住所地,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应该在经常居住地。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具体情况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侵权纠纷,原告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你简单的问题中看出来,可能侵权行为发生地是在甲生活的城市。这样乙是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关于管辖权异议

4,有关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

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在你们当地,如果你们南京代表处没有法人资格的,才到北京来仲裁,他约定北京海定区法院解决是无效条款,除非你们南京不给仲裁,也要到北京公司的注册地的劳动局仲裁,这个合同和买卖合同不一样,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你放心吧。
如你方没有起诉,因现在所在的法院确实具有管辖权,即使你方提起异议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所以还是会在现法院审理的。

5,劳动合同履行地是管辖权异议的原因吗

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该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分别申请仲裁的,则不能依据受理在先的原则确定仲裁管辖权,而是应使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优先管辖权。 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这里,劳动合同履行地并不是指“工资关系所在地”。以前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曾规定过,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受理。而工资关系往往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这样会导致劳动者仲裁成本过高。所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1条解决这一问题。当二者出现冲突,劳动者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

6,劳动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般提交仲裁委员会哪个部门

就交给认为存在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2.正文。(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 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2)事实和理由。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二、格式: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因 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地址:b市××区××大厦××号l 法定代表人:f 职务:经理申请人因××省a市××商店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b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申表人认为,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令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b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你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此致a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年××月××日

7,劳务合同履行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被告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告所在地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管辖。现讨论蚌埠市淮上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第一种意见认为,淮上区法院有管辖权,淮上区法院是劳务合同的履行地,合同可以根据履行地来确定管辖。 第二种意见认为,淮上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劳务纠纷案件应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被告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南京市高淳县,黄某应在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起诉。【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依据劳动法学的原理,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产生的法律依据、前提条件和内容均不相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民事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民事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而且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一方提供劳动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两者之间适应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民事关系则适用《合同法》;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定,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民事关系除书面约定以外,还可以有口头和其它形式。 二、该案中,黄某与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黄某的防水工程也已经完成,双方的劳务合同已履行完毕,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欠黄某的工资款已经经过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双方对劳务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工资数额均没有异议,黄某与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的居所地在南京市高淳县,合同履行地在蚌埠市淮上区,故被告居所地法院即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及合同履行地法院即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管辖权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应尊重原告的选择权利。原告优先选择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蚌埠市淮上区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笔者认为,因劳务合同产生的管辖权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即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与此同时,法院应尊重原告选择权利,以原告的优先提起诉讼的法院为准。(作者单位:淮上区人民法院)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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