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答: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是员工的单方义务。员工提出辞职是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意向,公司可以在30天内的任何时间答应员工的意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公司在30天内的任何一天同意员工离职的,劳动合同当即解除,不必一定要等到第30天。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制定的规章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因其过错而导致合同无效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 参考资料: http://www.dongao.com/cjks/fdzl/201109/56148.shtml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般是超过一个月没给工资的,是解除而不是辞职
随时可以提出

劳动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3,劳动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回答一:不是。这个30天只是一个提前通知期,意义在于你提交书面辞呈后30天才能离开公司,而公司可以在这段时间办理工作移交和招聘新人等等。这30天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回答二:法律上只要求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并没有对于移交工作之类的问题作强制性规定。不过如果你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对此有约定,比如某项工作完成前或者完全移交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那就应该依照约定办理了。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4,劳动法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单位应当给你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从你入职之日计算到你离开公司之日,一年补偿一个月,如果还有疑问,你也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
你能拿出07年已入厂的证据(如工资条等),那么公司应当补偿你两个月工资;如果你无法拿出证据,公司以签订合同时间算起,那么应当补偿你一个半月工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也就说,就算从07年算起,你也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也不足五年,那么你的失业金最长只能领取12个月,具体金额要看你在哪一个省,根据该省的有关规定领取。 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你还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这意味着你还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可以一面拿失业保险,一边申请拿低保。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请注意办理申请的时间限制为60天。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7月29到08年3月期间的保险补交!!! 你工作满一年,公司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5,劳动法关于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我所在公司的一个项目部即将解散了,听说劳动法里规定工作满一年会多发两个月的工资是真的吗?  答:工作满一年,可以多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听说45岁以上的公司不要了,会按着工作满一年多发两个月的工资算?  答:还是工作满一年,可以多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多发两个月的说法。  3、45岁以下的公司会分流到其他项目部去,如果想分流到其他项目部的话,还会有工作满一年多发两个月的工资这样的事吗?  答:分流的话,相当于续签劳动合同,就没有发经济补偿金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讲的情况太简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没有阐述,如果你只是想听个耳顺的回答,那就听那几位的吧,但我劝你站在事外客观地陈述公司解约的原因和你是否存在过错。我以我多年的专业经验告诉你,能拿补偿还是赔偿或是一分不得,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违法/合法(违纪解除)。关于工作年限,不论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因你是被调入关联公司,你之前总(母)公司的工作年限可以承继下来,假如补偿(赔偿)的话均可作为计算年限。 前面那位说分公司无权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呆在学校读书吗?对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否钻研过?简单点说,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否通读过?
1、工作满一年的(不管年龄大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二年的,给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如果分流到其他项目部,自然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给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6,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

等待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得到经济补偿(从今年起的工龄计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规定如下:一【解除合同的两种方式】【1】【协商解除】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解除合同提前通知】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用人单位裁员】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四【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五【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看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即可,只要能结清工资、转移社保就行了(口头解除要有录音或人证)以防发生劳动纠纷。

文章TAG:劳动法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劳动法  企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