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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样才能在法庭上口齿伶俐说话说重点

多找些机会争辩,或者多参加些辩论竞赛

怎么样才能在法庭上口齿伶俐说话说重点

2,开庭时有话没说怎么办

听着先!看具体情况,是否涉及案件关键点,可以和律师讨论下!
个人认为就别说了吧 等到了新环境就有话了

开庭时有话没说怎么办

3,在法庭上老公说我们没有共同语言了我该怎么应对他

那你们什么原因去的法庭。要是离婚的话。那就是离婚吧。要是你不想的话。那你可以说没有共同语言,为什么还要跟我结婚呢
可以申请新的一个qq,以网友的关系跟你老公聊,看看你老公在想什么,这样就有共同语言了,聊的很好了,就可以约个地方见面…找回恋爱时感觉,加油!

在法庭上老公说我们没有共同语言了我该怎么应对他

4,在法庭上嘴笨有理说不出怎么办律师可以帮这忙吗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到上级法院申诉。
找律师本来就帮你辩护的。肯定是帮你说的啦。放心。如还有不清楚的,就通过律伴这咨询下吧
这种情况,委托律师处理,是比较明智选择哦。现在网上有个公益性的法律平台,律伴,可以免费咨询律师呢,你要觉的律师不错,再考虑是否委托。

5,被告上庭不讲话会怎么样

如果你不想离婚你应该表达你的想法,如果你老婆第一次起诉,你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家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被告放弃抗辩权对你无疑是件好事。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你去应诉是行使你的诉讼权利 你不说话就和放弃抗辩差不多

6,女方提出离婚我不爱说话到法庭上怎么办

找律师
找个代理人!
  1、“女方在法庭上说同意离婚,但是提出苛刻条件,我该怎么办”:等法院判决,法院不会她说什么都支持、她怎么说就怎么判的,这你放心。   2、“ 女方在法庭上提出要我给她三十万,同时要求将我们现在居住的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单位房(粗略价值14万)归她,并让我一次付清抚养费(孩子2岁)”:   (1)她要求你给她30万的事:于法无据,法院不会支持的。   (2)关于房子:如果没有产权、只是居住权、她又不是你单位的员工:法院也不会支持给她的,而且这房归谁应由你单位说了算,就连法院也无权管。   (3)关于孩子:2周以下的孩子有可能判归她抚养,但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除非你同意、你有能力一次性给清,否则法院不会听她的,而很可能会判决由你按月或半年支付一次。   3、“我现在所有财产,包括房、家具、现金、债务等加起来约12万”:房子、家具、现金可以算你的财产,但债务是什么意思?如果是别人欠你的钱,应是你的债权而不是债务;   如果是你欠别人的钱,是你的债务,但债务不能算是财产。   4、“我的疑问是,她提出这样无理的要求,法庭为什么不当众说明财产分隔的原则,到底有没有什么原则,法院在达不成共识的条件下会怎样强制判决?最坏的可能,是我会给她多少钱?”:   (1)离婚案件法律规定要先行调解,既然是调解,她提出的你是否同意要看你们协商的结果,如果你同意她的条件,法院是不会干涉的。   如果你不同意,最后法院会按法律规定判决。   (2)在你们无法协商、也不能接受法院调解的情况下,所有财产会平分、债务分担,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   5、“我只能是错钱的,我根本借不来近60万的钱。因为照她的要求,孩子抚养费若照30%的收入来算,一年得近两万,还有16年”:这你别担心了,直接告诉法官,你不同意与她和解,请求法院调解,如果调解时她还坚持原条件,看看法官是否能压制她一下,如果不能,就说不接受调解、直接请求判决。   6、“我想我抚养孩子,我在法庭上提出不向她要抚养费,但是她不同意。对我来说,有没有好的建议”:2周以上的孩子,你想抚养的,可以找到证据证明她有以下情形: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重大疾病、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你比她抚养条件更好(你有工作有固定收入她却没有)、孩子与你和你家人感情更好(一直有你或你父母家人照顾等)。

7,刑事案件被告人沉默不语有罪吗

《刑诉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一百一十八条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由此可见,我国刑诉法确立的是有限制的沉默权原则,强调供述的自愿性和非强制性,但明示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义务,并不主张其享有在沉默与陈述之间的选择权利。在有限沉默权的语境下,沉默与沉默权就成为两个概念,前者是不说话的状态,后者是一项权利制度,不说话不意味着行使了沉默权,行使沉默权也并不代表在刑事诉讼中不说话。公诉人必须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阐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沉默并不是行使沉默权的有效方式,也不意味着口供的丧失。根据修订后《刑诉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庭沉默的直接后果只是部分或全部地放弃了辩护权。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赔偿不起赔偿金,而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会不会拍卖,由于描述不够清晰无法进行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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