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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法中员工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问题

1、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续约的话,合同终止。同时该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以,您的补偿金应该是三个月的工资。2、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新劳动法中员工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问题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

1.固定期限合同,在2008年前,终止不再续约是无需支付补偿金的,但2008年后,合同到期没有续约,也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2.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2008年后工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满6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补偿为每工作一年为一个月补偿。
正确的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解约只能是劳动者提出(或人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单位提出,则必须给补偿金。
不到6个月补偿半个月,不到1年补偿1个月,以此类推你还想知道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该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从08年开始支付!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

3,关于固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给你,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从目前你所说的这些条件来看,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2,另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从你说的第三次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的工资*2赔偿给你。1.不过前提是你确实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2.不能认定你同意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劳资双方协商一致。2,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超过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上一年度平均工资)4,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1,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劳资双方协商一致。2,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超过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上一年度平均工资)4,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给你,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关于固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4,已签定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企业需辞退员工需承担怎样的赔偿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46、47条!只要该员工没过错,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不可用辞退这个词,现在叫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然,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你们公司可就要支付每年2个月的赔偿金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的“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含义是指劳动者入职后没有离开岗位的情形。 你曾经在公司干过,而后又离开,现在又重新来到公司应聘,期间有可能发生什么变化,也有可能你当初能够适应工作而现在不能。所以如用人单位要求试用期,那么就只能签订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5,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问题

1.有,因为公司本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你入职开始算,补偿金额为三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而恶意,可以要求双倍赔偿2、有,需要提前三十天3、这个是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规避不了4、当然需要补偿,补偿金参照第一问,应该在你离职之前给付
1、“如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我续签的,我是否有补偿金?补偿金应从哪年开始计算?补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1)公司不再续签的:有补偿金。但如果公司以原合同的条件、或者是提高原合同的条件要求续签合同你却不同意的:无补偿。(2)补偿金只能从2008年1月1日后起算,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的。2、听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前30日通知”有这项规定吗,是义务吗?会不会因为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就可以规避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规避合法吗? :(1)有这项规定、也是义务,但不适用你的情况: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是在合同未到期时提前解除合同。(2)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有提前通知的义务。(3)如果是中途解除合同:提前通知了也一样也给予经济补偿,这两项义务不可以互代替: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换言之,一般公司都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不再续约,如果我在合同到期前30日收到通知,我还能得到补偿金吗?补偿金应从哪年开始计算,怎样计算?应当什么时候发放给我?”:(1)合同到期的,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2)即使公司提前通知了:也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如果中途解除合同时,提前30天通知了就不用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你的情况,补偿金只能从2008年1月1日后起算;计算方法是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4)应当在你合同到期时就发给你,可现实中总有许多老板不仅在合同到期时不给、在离职后还想赖账不给:如果离职时不给,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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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属于自然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要看具体情况,一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劳动合同到期的:没有经济补偿。而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劳动合同到期的: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单位要求以原合同的条件、或者提高原合同条件请求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依据是:(1)《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中:24条是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26条是单位提前解除合同、27条是经济危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不包括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第44条第一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你的问题: 1、“请问如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的,我是否有补偿金?补偿金从哪年开始计算?补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1)公司不与你续签:应给你经济补偿金。 (2)我认为补偿金应从 2008年1月1日之后开始计算,也就是一个半月工资。 2、听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前30日通知”有这项规定吗?: (1)有这规定。 (2)但不适用你的情况:该条规定是在单位或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而你是合同到期的自然终止。所以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 3、“提前30日书面通知是义务吗?会不会因为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就可以规避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规避合法吗? ”: (1)提前30日通知的事已经不适用你的情况了。 (2)如果是中途解除合同:提前30日通知是义务,不提前通知的,单位应给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提前通知与经济补偿没有关系:提前30日通知了,只是不再承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我,但经济补偿该怎么给还应怎么给,不存在你所说的规避问题。 4、“换言之,一般公司都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不再续约,如果我在合同到期前30日收到了通知,我还能得到补偿金吗?补偿金怎样计算?应当什么时候发放给我?”: (1)你的事,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 (2)经济补偿金与提前通知没有关系:你可以得到补偿,担不是所有工作年限。 (3)如果计算上面已经说了。 (4)何时给?应当是离职时就给,可很多时候单位不给,你想要就得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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