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订了几次,关于劳动合同法签订次数的疑问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6-28 2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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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劳动合同法签订次数的疑问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会每年修改么
不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以来,并未修订过。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2012年7月1日修订过一次。
3,新劳动合同法是不是规定08年后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后就必须签无固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过错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完了可以不签,如果要签 ,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出来工作要知道那几步法律
《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治安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很多。如果你仅仅是想知道,出来找工作,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那么建议你至少知道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有关劳动方面的基本法律,有总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其它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以该法为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涉及你找工作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如何建立劳动关系,如何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后,如何解决及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等。
5,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又经过了几次调整分别都是那些急急急急
没有过调整啊。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太多了,在问问上发不了。 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员工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谁知道劳动合同法多长时间改一次
是否修改是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完善的话可以很久都不用改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合时宜了,而且用修订案也不行,司法解释也不能解决矛盾的时候就改你可以关注一下。但是各省市会针对自身特点颁布一些适用于自己省市的解释或说明,效率同原法条是一致的不明白你这问题是什么意思一般法律出台是不会很快或者有固定期限就进行修改的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今年1月1日生效从你陈述的事实来看,本人认为:可以申请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单位在工作时间上存在着超时加班的情形。劳动法规定:单位加班要与劳动者协商,协商后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健康的加班时间每日最多三小时,并且不连续三天,每月不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没有协商劳动者同意加班,可以不加班,用人单位以此不服从安排为由处罚劳动者法律不予支持。个人建议:身体不好,就不要加班了,单位有加班申请单什么的不签字就行了!五十多岁了还干活到深夜十一点,机器都坏了,人肯定是承受不了,必要的时候,可以请求权利救济(向本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照五楼说的那样做。
7,新劳动合同法作了哪些修改对于有些员工不愿以前合同以及不愿意参
新劳动合同法有八大亮点 : 亮点一:新《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劳动法相比扩大了,尤其是将事业单位也纳入了新法的适用范围。未来我国可能除了国家公务员、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农民、军人等,都将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 亮点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还要要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亮点三: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以往一些企业不断任用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法堵住了这一漏洞。 亮点四: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亮点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突破原有规定 相较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扩大了适用情形。第十四条规定,除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亮点六:何种情况支付违约金有了约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立法还作了特别限制,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亮点七:合同到期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在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上,也做出了一些新规定。比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亮点八:劳务派遣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规范 从此次立法可以看出,国际对于劳务派遣并不是积极推荐,但现实是某些企业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首先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格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设立上要求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二是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负有的义务,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还规定要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另外,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这样将有利于避免以往派遣公司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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