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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书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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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 、 (乙公司名称) …联合体协议书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公路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施工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施工; 主办人 (甲公司名称) 承担总工程量的 %,联合体成员 (乙公司名称) 承担总工程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所述的联合体施工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主办人应立即将该施工协议书送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乙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略.. 合作协议书 甲方:福建工程学院思达特创业协会 乙方: 为了做好某公司在福建工程学院某校区的销售以及宣传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从乙方一次性得到赞助费用人民币几元。  2.甲方须给乙方提供场地和桌椅(场地在明秀校区主干道上,面积为几平方米)。  3.甲方供给乙方的具体摆摊时间为哪天 共几天时间。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宣传其产品。  2.乙方必须在签定日期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几元,由甲方代表签收。  3.乙方必须遵守福建工程学院校内的校规校纪。 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份合同到几年几月几日自动废除。 如果出现某方违约,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甲方:福建工程学院思达特创业协会 甲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乙方: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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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合同的格式

统一合同文本格式(三) 工矿产品供应调拨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商标牌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 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本合同仅适用于系统内部工矿产品的供应与调拨。 三、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合同管理的条例办法执 行。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2008-03-11 14:41:23 1.格式 ×××合同   甲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顺序可以用条文式,也可以用一、二、三……)甲方的权利(写明对合同标的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合并成两条)   第五条 数量和质量条款(写明数量多少,必须用通用的计算方式和质量标准)   第六条 交付方式、地点、验收方式条款   第七条 合同履行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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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人协议样本

合伙企业协议书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xx 经营场所地址:xx第二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xx 合伙目的:合伙人应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努力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xx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X年。第四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XX 住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XX 住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XX 住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第五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XX XX万元人民币 (货币) XX XX万元人民币 (货币)XX XX万元人民币 (货币)各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付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六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税后利润应当提取法定的“三金”,余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或债务,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七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的执行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入伙与退伙: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按约定比例分担亏损。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解散;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本协议未规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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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饰 工 程 合 同 书  委托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乙方)企业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须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详细地址:  2、居室规格:(附图纸) 室 厅 厨 卫  3、委托方式: 按预算项目包工包料  4、工期:开、竣工日期 日(工作日),即: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法定节假日顺延)。  5、工程概算价(不含税): 拾 万 千 佰 拾 元(附工程预算书)。  6、工程结算:采用预决算制进行结算、按实际工程发生量结算。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使用材料名称、品种、规格,详见工程预算书。  2、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的施工图、预算项目及变更增项单作验收标准。  3、由于甲方住房本身缺陷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自行负责。  4、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为 年,保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客户凭公司开据的保修单进行保修。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返工费用自负。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由乙方支付损失费0.5%元。  3、 因甲方原因(中途更改设计,增加项目不能完工或造成窝工、停工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或因冰冻、停水、停电、物管干涉其它原因造成误工则工期顺延,  4、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工期顺延。  5、 因甲方未能按时给付进度款及未能按时验收付款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工的每拖延一日由甲方支付乙方损失费0.5%元。  6、 合同书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之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已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  7、 合同工期内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8、 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9、 甲方减项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10%的,应收取管理费及设计费。  五、其它条款  1、设计方案经甲方签字定稿,即应照图施工。若一方因故进行修改或减项,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由此已产生费用及损失的(比如材料已购进,基础工作已做等),由修改方在修改进行前承担费用。  2、 在工期范围内,甲方要求增项,其费用应在增项施工前支付方可施工。如增项内容多,可适当考虑延长工期。  3、 经客户选定的材料购进工地后,客户要求调换,所产生的调换费(如运输、人工搬运及消耗材料部分等)应由客户开支。  4、 材料采购或订制过程中,若遇贵阳当时无货,属双方无责任因素,应本着诚意协商解决并工期顺延。。  5、 甲方有权选购主材料(地板、地砖、墙砖)。若购进价格出预算时,超出部分由甲方在购买时补足,如甲方指定材料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不由乙方负责,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商家协助解决。  6、 竣工日期为预算项目必须完工日期,若甲方对某些部分处理不够满意,经协商需进行修改,乙方须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修改并视为工期顺延。  7、 施工期内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六、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意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 合同变更  1、 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变更或增减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签定变更手续。  2、 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视需要送有关部门。  九、 其他  1、 本合同签定价如为折扣价,预算书中所规定项目的材料及单价,甲方进行减项必须经乙方同意。  2、 如甲方在接到乙方单项验收通知(如电话、书面等形式)三日内须到场验收,否则应视作验收合格、并作工期顺延。  3、 甲方如需减项的应按打折价进行减项决算。甲方如需增项按实际增项发生量决算。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装修合同 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br><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www.nike1972.com" target="_blank">www.nike1972.com</a>

6,协议书的格式

请注明是什么类型的协议书一般协议书甲方:乙方:一、根据《 法》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二、甲方权利义务三、乙方权利义务四、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起诉。五、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目的:为了,成立本合伙企业。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 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住址(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合伙人共 人。 姓 名 住 址 身 证 证 号 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数额 评估作价(元人民币) 评估方式 第九条 合伙人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迹花管拘攮饺归邪害矛的表决方式如下: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 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 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每 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形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九章 入伙及退伙 第三十五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六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下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伙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第四十三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关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四十四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四十五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四十七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 第四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 清缴所欠税款; (四) 清理债权、债务; (五)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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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目的:为了,成立本合伙企业。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 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住址(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合伙人共 人。 姓 名 住 址 身 证 证 号 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数额 评估作价(元人民币) 评估方式 第九条 合伙人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迹花管拘攮饺归邪害矛的表决方式如下: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 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 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每 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形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九章 入伙及退伙 第三十五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六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下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伙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第四十三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关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四十四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四十五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四十七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 第四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 清缴所欠税款; (四) 清理债权、债务; (五)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协议格式怎么写协议书格式:一,首部:有当事人用甲方和乙方表示写明合同是日期签定地点和编号。二,正文:引言是写明目的根据,的规定,经双方的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1)合同的标的,指当事人的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货物,劳物,工程项目,智力成果。(2)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3)双方权利义务(4)合同的终止和解除(5)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三,结尾:落款和日期个人出租房屋协议(范文):出租人(甲方):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承租人(乙方):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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