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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纠纷请大家帮忙我们跟物业没有签订任何物业合同现在物

不管有没有签订物业合同,但事实上你已经享受了物业服务,所以事实存在,你们输定了,所以物业服务费该交还是要交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明白了?
这要看其诉状上是如何写的,其诉讼请求是什么?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物业纠纷请大家帮忙我们跟物业没有签订任何物业合同现在物

2,物业公司不和住户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怎么办

一般这是前期物业,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或者等到业主委员会成立换物业!
需要住户(房主)签字啊,这是双方的合同,住户不签字,那对他没什么作用,对你也没作用了~
去 315 投述 他门. 如果还不行的话, 那就忍了吧. 还不行就卖了房子吧! 找找开发商!!

物业公司不和住户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怎么办

3,新房物业管理合同丢失怎么办

到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找到你的合同备案本,让物业工作人员复印一套给你存档。一般的物业服务合同,都是至少一式两份的,物业公司肯定存档一份。
没办法啊!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下属子公司,我觉得都是普遍的要交一年物管费,甚至有的要交两年物管费,我也是没办法只有交了!而且我们那还有建筑垃圾清运费,还有什么装修管理费,最不可思议的就是楼道翻新费。只怪我们小区业主不团结,一个人解决不了什么事。

新房物业管理合同丢失怎么办

4,业主需要跟谁签订物业合同 如果没有合同应该跟谁要

该物业选聘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没有签订的,业主可以要求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都会符在里面,业主签订买卖合同,等同同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及物业公司。不用单独再与业主签订。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或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就可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有效。如果你这两种情况都没有,且没有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引导进驻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的,是无效的。业主有权拒绝交费。

5,我们业主为什么没有物业合同

正常情况下你办入住手续的时候就应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即使没签合同,物业如果提供了物业服务那么你就需要缴纳物业费。因为你和物业之间存在事实服务关系,这就像你在没和你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为他工作,那么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一样的。
主要是举证难易程度不同。业主一般是欠物业费用,物业很好举证。业主一般对物业不满,业主很难举证。而且的确有很多业主多年不交物业费,成为老赖,成为被告。
当然要交,如果都没交费,物业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为你和物业之间存在事实服务关系,这就像你在没和你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为他工作,那么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一样的。

6,没有签署物业合同我应该交物业费吗

大多老小区是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上是随便划到哪个社区,就由那个社区管了,只派几个门卫,不设保安和清洁工,只负责收垃圾,所以只收取卫生费。不用交其他费用了。如果有保安清洁工,设置门岗24小时监控,公共设施设备有专人维护俯甫碘晃鄢浩碉彤冬廓什么的就肯定有物业费
您好!第一,因您已经实际使用了物业,所以物业费还是应该交。如果您实在是忍受不下去,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对方更改物业合同中不合理的地方,之后再将物业费补上。第二,对方起诉,您积极应诉就可以。
如果是老小区出新,需要交,但是根据你说的情况,象这种单位分配的房子,一般是不会有物业公司接的,你可以要求看他的有效证件,和〈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没有就是骗人的。
不要交,交之前必须要签署物业合同.没有合同他们凭什么收费,完全可以告他们敲诈勒索!

7,不履行物业管理协议怎么处理

(一)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履行合同,是指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后,另一方得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合同义务,以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预期目标。从合同的本质看,合同之所以存在,主要在于促进交易、保护交易、救助交易。当一项交易出现问题时,合同的作用就象医生治病一样尽力使交易脱离危险及重新获得新生,而不是动辄将其扼杀。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下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请求强制履行合同是法律赋予另一方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正。例如,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作好公用设施维修养护,业主、业主大会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对公用设施重新进行维修养护或者进行修理、更换等等。合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若于履行期内完成予以补正的,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若于履行期届满后完成的,违约的合同当事人还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后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例如,业主、业主大会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不与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在中标后要更改物业管理费这种招投标的核心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就有权按照招投标的约定要求违约的业主、业主大会支付违约金。又例如,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经过约定的期限,物业管理服务要达到某种程度的水平,而在期限届满后未达到,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是最常用的重要救济措施。它既可以与其他责任形式并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赔偿损失的范围,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赔偿范围的约定,可以是对具体赔偿数额的约定,也可以是对损失计算方法的约定。只要合同中有关于赔偿的约定,当事人就有权依约定请求违约方赔偿。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范围的,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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