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非法定条款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21 0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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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非法定条款有哪些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除上述之外的~(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劳动合同的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如下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请问该条例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2年的合同,顶多2个月的试用期)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规定中已写明,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该单位要求刘某赔偿1万元,是不合法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不合理劳动合同
可以拿回。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有关证书约定为无效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你可以向社保局举报、投诉;你什么责任都不用付;如果公司不给证书,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判定该合同无效。(1)a、试用期应有起始日期。 b、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工人押金、证件。若是承包合同,则不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签定。 (3)工资结算方式有日结、周结、月结、年结,均是一次性付情。即:“平时支付80%,余额年终结清”是不合理的。 (4)a、要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 (5)企业若不能证明员工受伤是自残行为,那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而受伤均属工伤,企业应按工伤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员工的违规操作,可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6)只要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不可因此而解除合同或扣押金等。 (7)a、培训费应有培训协议详细约定,单凭合同上的简单说明不成立。 b、员工违约提前离职,支付的培训也是需按时间长短进行拆算的,统一规定为10%不合理。 (8)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只需尽到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不一定要对方同意。 (9)合同只规定生效日期,没有约定终止日期或终止条件,不成立。 补充说明: 基本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 1、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2、试用期起止时间。 3、工作时间。 4、工资标准及支付。 5、社会保险。 …… 综上所述,该劳动合同是违规的劳动合同,即使与员工签定了,也是无效合同。
5,此份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上述问题中有以下七点不合法的地方: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财务及扣押劳动者证件。2、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同样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有明确支付费用的单据)并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题中用人单位约定是不合法的。4、休息日加班公司需要与职工协商,不得强迫劳动者进行加班,休息日也就是周末加班应当支付工资200%的加班费用。(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除外)5、试用期规定不合法,首先试用期期限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6、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下(具体的自己看劳动合同法吧)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下除劳动者主动离职外均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7、工作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明,法律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单位应与职工进行协商,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些具体的法条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PS: 因为专业 所以准确此份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与劳动法是相抵触的话,就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财务及扣押劳动者证件。 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同样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有明确支付费用的单据)并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1、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其不得超过半年。 2、试用期内陈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即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任何原因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要提前60天通知厂方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也不需要单位批准,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4、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的说法至少是不准确或者不负责任的,只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正如上述前两种情况,都不需要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就应当遵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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