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离婚是不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形平均分割。
婚前各自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原则上平等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2,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公民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果没有合法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公司营收效益应该按法律规定的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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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财产怎么分

房子车子属于你们共同财产,孩子因为还在哺乳期,他的抚养权应该归母亲。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 房子与汽车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 存款,股票等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 外债要分两种情形:1 为了家庭或公司的需要;二 个人挥霍或恶意转移财产。第一种情形要夫妻共同承担,第二种则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 四 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多少,是根据好多因素来确定的,绝对不是平均分,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分割,因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诉讼到法院,由法院裁决,法院裁决财产分割的主要根据: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保护防妇女儿童:要考虑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来源和妇女的权利, 3.双方有无固定收入:没有无固定收入的一方适当多分, 4.双方有无过错:造成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少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双方共同偿还。 如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孩子一般归女方,男方承担抚养教育费!
财产均分,孩子应该归女方,男方需出抚养费!
就拿房子举例把,,如果是婚前买的,那就归买房的哪一方,如果是婚后买的,,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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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案件的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一项: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 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二项:如登记双方名字分情况处理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四项: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总之,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区分了不同情况,如房产登记在一房名下则判给该产权人,如登记在双方名下视双方意见处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共同分割,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离婚的财产是如何分割

首先不要着急,孩子不会判给过错方的,只要你抓住他外遇的证据就可以分到过多的财产. 像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但必须以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具体的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方式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后,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具体要他赔多少要看你对多少钱满意了,再考虑他现在经济情况做出最后决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大概各50% 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夫妻的收入情况分别承担,一般各50%,孩子以后的上学,大病的花费需要向另一方讨要的另外起诉 财产分割是照顾无过错一方(保存好对方出轨的证据:信件,录音,。。) 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
一处为他父母在我们认识前购买,但是是在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主是老公的名字. :属婚前财产,如离婚不分割。 另一处房产是我们结婚前由我父母交的首付,房屋所有权证是我的名字,并且于婚后签定的贷款合同后支付剩余房款.还贷的钱由我父母隔一段时间给我一部分,这二处房产会如何分割存款也是需要平分,如果他不知道,他如何举证?法院会上银行查封所有存款么? :属于你个人财产,婚后所还款如能证明是并不是你们夫妻双方所还,则不必分割。
他提出来的离婚,对你非常有利,孩子一定会判给你的;房产也应该判给你的,因为所有的过错都是他引起的;还有就是孩子抚养费问题,你一定要让他一次性付清;包括债券债务问题都要慎重考虑;还可以要一部分精神补贴;如果他都能同意的话,可以两个人协议离婚。
平分,房产和孩子没关系。
按照《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的规定,小孩有病,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有出钱的义务,打算给小孩看病的存款,不需要分给继母(原告)一半。

6,法院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债务分割: 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债权的享有,只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确定由谁负责。因此,夫妻双方或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后,不能将离婚债务已经分割,由另一方对债务负责作为反对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权的理由。避免发生此事的方法就是在离婚债务分割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也无权请求你偿还不属于你的债务。 离婚夫妻无论是在分割财产还是债务,必须要是共同的财产或债务,那么才能进行分割。如果属于个人的财产或债务的话,通常情况下是由个人所有或进行清偿的。

7,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标的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因此,要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首先正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对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有界定,该解释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从财产的存在形态上看,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家具、公司股权、私营企业、知识产权、共同债权、房屋承租权等,凡是法定或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具备财产利益的,均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事实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相当得复杂,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现实生活中还出现了许多财产形态,对于这些财产利益,应当根据立法精神进行个案分析。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进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裁判,也可以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在具体的分割方法上,视不同的财产形态可以进行平均分割、拍卖后分割、折价补偿、竞价分割,等等。平均分割即指夫妻双方平均分得财产,如现金、银行存款等即可进行平均分割。拍卖后分割是指对财物进行拍卖后,就拍卖所得价款夫妻间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均不愿持有所有的财物,此财物即可拍卖后进行分割。折价补偿即指由夫或妻一方取得财物的所有权,同时对另一方给予折价补偿,如对于无法进行实体分割的财物可采此方法。竞价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对于某一特定财产进行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该财产,同时给予对方一定补偿。如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即规定了此种方式。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除上述供分割的标的范围与分割方法外,基于不同的考量,各国法律一般均会确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些基本原则,离婚时公平分割财产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夫妻双方各自的就业能力、商业机会;(2)夫妻双方各自的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3)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体状况、年龄差异;(4)个人财产的数量和质量;(5)婚姻持续的时间和各自对家庭的贡献。有些国家还会考虑一方的过错以及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主要确立了均等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原则、经济帮助原则等一些基本原则。1、均等原则均等原则在财产分割上表面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这是我国婚姻制度男女平等这一根本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体现。事实上,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收入比例是有差距的,一般男方高于女方,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适用均等分割,隐含着保护无工作承担主要家务一方的利益,即使无工作一方没有收入来源,但对对方所得财产有共同的所有权,离婚时适用均等原则,以维护其利益。平等的概念不单单意味着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所有的人,给不同处境的人以相同的待遇只会使不公平长期下去,而不会使之消失。婚姻法的实质正义就是要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中弱者的利益予以救济,对其所受到的损害予以补偿,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仅仅是形式上均等分割。因此,应当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充分考虑男女离婚后的具体情况,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既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对处于弱势的一方多分割财产甚至分割全部财产。2、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它强调男女双方享受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由于父母离异后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能使子女将来的一个较好的环境里成长,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另外,目前在我国许多家庭中,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还存在实际差别,女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在经济地位、生活能力上总体较弱,适当照顾是必要的,所以明确了照顾的性别。虽然从理论上讲,夫妻双方中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可能是男方,也有可能是女方。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婚姻家庭中往往都是妻子为承担家务而放弃个人的事业追求,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和途径对丈夫的成就和地位进行投资。因此我国婚姻法作出这样的夫妻也是合理的。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即确立了离婚时报损害赔偿原则。由于一方的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受到伤害的一方,除了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外,在物质上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基本上得不到赔偿。所以《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保障离婚自由的需要,它不但可以使无过错方获得物质赔偿,还可获得精神赔偿。4、经济帮助原则新《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即经济帮助原则。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帮助适用男女双方,但实质意义上在于保护妇女的离婚权利。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男女的经济能力事实上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离婚时,妇女不但在经济上处于劣势,而且在传统文化上和习俗上会遭到特有的困难,导致她们在生活上处于边缘化境地。这一原则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在离婚制度上的体现,充分显示了法律扶助弱势的人道主义精神。5、损害赔偿原则我国《婚姻法》在47条还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在现实的离婚诉讼中,缺乏诚信的一方总是千方百计地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使离婚时能被分割的共同财产严重“缩水”,而一般情况下,没有证据意识或缺乏法律意识的人很难拿出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这样在离婚时能够被分割的共同财产往往只是应有财产的一半或者更少。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正是体现了公平的理念。四、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经分割后,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所分割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形态也由共同所有转为分别所有。但是应当注意到,这种分割的效力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不得以共同财产已经分割为由,拒绝清偿超出其分得财产范围的债务,但是其在完全清偿后,有权根据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财产分割内容向另一方进行相应份额的追偿。(文:上海离婚律师 杜黄海)
1.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离婚过错赔偿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这是当前审判实践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有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作出补偿。 5.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6.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要说明的是此项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两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 三、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可参照第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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