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无效条款有哪些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合同中无效条款有哪些

2,无效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分析你的问题;也可找律师详细咨询。

无效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3,请问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无效合同有哪些类型谢谢

我国合同法对无效合同作了规定,总结一下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如果未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无效。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五)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请问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无效合同有哪些类型谢谢

4,格式合同中那些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53条第二款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而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无效,这样子的免责条款无效,而a选项“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貌似没有说结果,是排除自己责任呢还是排除对方责任,而且过错也分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太笼统,且不完整,所以不能选。b选项是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必然无效。

5,劳动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条款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其特征是: 1.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2.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法的劳动合同有两种表现:一是合同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如雇佣某人为赌场保镖;二是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如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来实现违法的目的。例如:(1)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受威胁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3)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4)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5)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准结婚”“不准怀孕”的条款无效。

6,无效合同所具备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正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出租人不能直接解除转租合同,只能诉请法院确认!  1、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不能解除该转租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这是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出租人不能解除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但是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转租合同无效。  2、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而且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 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虽然一般要求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转租的约定条款,但无论有没有转租约定条款,承租人都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3) 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首先,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其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3、转租的限制条件主要是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那么为什么规定房屋转租的这个限制条件呢?根本原因在于租赁权权能及性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明确转租权的存在是一种固定确定的权利的话,限制转租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实际意义。首先, 出租人目的是获取租赁房屋财产的收益,是自己经营财产的一种方式,说是经营,是因为如果没有经济效益,那就是出借而不是出租了。可以看出, 出租人是以财产收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而限制转租好像适得其反: 因为承租人也具有使用财产效益最大化的必然倾向,转租的前提是该承租的财产在转租后能获得更大的效益。如果限制太多,转租的动力就会减弱,一方面财产得不到转租后的最佳利用;另一方面原出租人租金也得不到有利的保证。

7,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订立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否则,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的认定依据是看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 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对涉及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地规定的是义务,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则不作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之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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