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初期如何分配股权

根据你的叙述,你这样做不是寻求投资合伙人,而是寻找雇员,因为你没有要求你的所谓合伙人投资,这样,你只要支付工资即可,至于支付工资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地工资情况,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达到当地员工平均工资高一些即可,因为没有投资,所以不要签订协议,而要签订劳动合同(最好是一年的,以便抉择),在员工干一段时间以后,看情况在给予股权奖励。即非投资性股权,而是奖励性股权,一般奖励性股权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创业初期如何分配股权

2,求一个小企业股份分配范例

作为一个小企业股份分配一般如下: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占大股,最好51%以上。公司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不定,职工持股可以由一名公司高层代为持股(这样好办工商手续)分配根据利润情况,按照比例分配。
股份制小企业一般有1-3人组成其中股份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至于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比例要看你的企业怎么办,一般来说管理人员要精干,要少于职工人数,至于利润就是要按股份来分配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求一个小企业股份分配范例

3,创业初期股份和利润怎么分配三个人的创业团队发起人和另外两人

鉴于你们属于三人2113共同创业,所以只是针对性的。股权:1、股权可以每人30%,剩下10%完全可以考虑留给日后的杰出员工或新股东作打算。2、如果其中一员只出钱不出力,那他5261只能得到15%的股权。3、股权分配必须立字为据,最好参照正规的《股4102权分配协议》范本,可以的话找个德高望重的前辈作为见证人。否则后患无穷。1653利润:1、创业初期,不会有多少收益,每人所得利润应该是以底薪的形式获得回。也就是说,股东只能获得基本工资(满足基本的生活消费),剩下的利润用于周转和发展。2、当达到一定收益条件答,利润分配可以是:

创业初期股份和利润怎么分配三个人的创业团队发起人和另外两人

4,7个人创业初期股份如何分配

出资额要看个人经济情况,但是最好是百分之五十多一个,百分之四十多一个,以前《公司法》规定股份总出资股份的占百分之五十以上,有决定公司所有权的权力。如果两个都占百分之五十,那么在注册不了企业。合伙还要注意:1、要有完善的公司章程,个人工作和职责要清晰;2、工资考核制度,要完善工作发放标准,例如:固定工资+出勤+月奖金+月分红。3、要事先以协议或者文件声明:股权转让优先合伙人另一方购买,合伙人另一方放弃,才能卖给其他人,不事先说明会出大问题的。
在能力相当的情况下,首先确定每个人的投资金额,其次将每个人的人脉等其他无形的资产按照你们商讨的结果折合成一定的金额,加起来算成总数,然后按照每个人投资金额所占的比例来分配股权,股权分配也可按照你们协商的结果向某一个人倾斜一些。
如果支付薪酬的话,出钱少的各占14%,出钱多的占15%如果不支付薪酬的话,出钱少的各占12%,出钱多的占20%

5,初创公司股权分配

沿用上面的例子,我们有2个创始人,我们给了自己每人2500股股份,所以我们每人拥有公司的50%股份,然后我们找了个风投,风投提出给我们 100万换取1/3的公司股份。公司1/3的股份 = 2500股。所以,你发行2500股给了风投。风投持有1/3公司股份,而你和另外一个创始人各持1/3。就这么多。如果并不是所有早期员工都需要拿工 资,怎么办?很多时候,有些公司创始人有不少个人积蓄,她决定公司启动后的某个阶段可以不拿工资。而有些创始人则需要现金,所以拿了工资。很多人认为不拿 工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问题是,你永远不可能计算出究竟应该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这样做将导致 未来的纷争。 千万不要用分配股权来解决这些问题。 其实,你只需要针对每位创始人拿的工资做好记帐:不拿工资创始人就给 她记着工资欠条。当公司有了足够现金,就根据这个工资欠条补发工资给她。接下来的几年中,当公司现金收入逐步增加,或者当完成第一轮风险投资后,你可 以给每一位创始人补发工资,以确保每一位创始人都可从公司得到完全一样的工资收入。

6,求合作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方案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这些评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兴趣可以去参考《创业融资实践》这本书,写了很多实用的方法。 这里我只是想谈谈对个人投资者的对待方法。 投资者为什么要投您的团队,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项目。因此,我们也应该首先从人的角度来对待投资资金占的股份比例的问题。比如一个投资者的控制欲特别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谈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转到如何通过扩大盘子让团队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资者是特别豪爽的,或许您可以获得控股权。总的一句话,更多的还是尊重投资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觉得不合适,看来你选择的投资人错了,应该变的是你,而不是他。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如果您觉得还应该考虑创意角度的股份,那把这个方面单列。让最开始提出这个创意的人获得一定的股权回报。因此,对待股权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没有必要不好意思细谈,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照人来分,而是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能尽量避免随意的拍脑袋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

7,创业团队初期底层股权结构如何设计

一直以来,很多创业者,甚至已初具创业规模的创业者,都问我同样一个问题,就是怎么确定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即股权架构设计。口头咨询回复,不可能周详;且,每个人问一次,就回答一次,没有效率。现在呢,我就结合我的经验,对于初创团队的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做如下书面分享。  目前的创业组织形式一般为公司,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企业,创始人法定称谓是股东,而不是合伙人。但鉴于大家都习惯称呼为合伙人,所以,本文也将创始人称为创始合伙人或合伙人。  关于创业团队股权架构设计,包括什么人可以参与股权分配,股权蛋糕如何切割,股权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合伙人股权的成熟机制及合伙人特殊原因退出机制安排等方面。  什么是合伙人,谁可以参与初创股权分配?  合伙人,通俗的理解就是一起做事的人,在创业层面,我的理解应该是能背靠背,各自独当一面,实现各自包括研发、运营、资金、渠道等优势有效整合的团队,合伙人之间紧密联系、不可相互替代。只有这些合伙人才可以参与股权的分配。  我辅导过的创业项目中所涉及的下列人群,被我建议不能参与初创股权分配。  1、不能保证持续保有的资源提供者。有些项目的启动需要诸如电信运营商、旅游、文化和交通等行政资源的,而这些关系需要某人的私人关系取得,这就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作为合伙人。对于这部分资源的利用,在初期可以以顾问的形式,交换和取得资源。  2、兼职者。创业是一个长期的事业,需要全身心投入,如属于非资金投入的兼职者,是不适合当合伙人,具体理由,应该不需要赘述。  3、专家顾问。有些创业项目的启动和顺利运营,需要特定专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37396265业的顾问,但有些顾问会提出不收顾问费,换股权,这不可取。因为既然是顾问,就当然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顾不问”,其占有股权,非但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还会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4、早期员工。有些初创团队,为了留住人才,可能会提出说给予小比例的股权,甚至会以小比例股折抵工资,减少工资支出。这同样不可取,因为早期的股权是非常珍贵的,不能轻易给;且,初创公司的股权,在员工眼里,也是不值钱,起不到激励作用。  5、不认同合伙事业发展理念,不能长期坚持,不能同舟共济的人。个中理由,应该很容易理解吧。虽然容易理解,但其实不是那么容易做到,创业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中途退出的案例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找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找结婚对象更难,但确实是这样。  股权蛋糕如何切  公司股权不能由合伙人分光。合伙事业的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持还包括新合伙人、核心员工和投资人。所以,在切股权蛋糕时,应当具有长远眼光,预留好未来需要引进的新合伙人的股权,预留员工激励股权份额,还有未来需要引进的投资人需要稀释的份额。  对于具体预留份额,没有固定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这些预留的股权份额,可以由CEO合伙人代持。  当然,我这里讲的预留是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不一定需要采用预留的方式。  合伙人股权比例分配的考虑因素  在预留股权后,剩余的基本上就是合伙人可以分配的股权。关于分配比例,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1、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只有CEO取得相对多数的股权,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执行。  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可能某个合伙人不需要怎么出钱出力,但只要其是合伙人,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比较容易;各种情况,无法一一罗列。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相应资源提供者,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  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5、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以上讲的是原则,但其实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权比例。具体方法,囿于篇幅,不作详细说明,有具体需要的,另行交流。  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  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对于很多创业者而言,是比较陌生的。其法律价值在于预防个别合伙人中途退出给项目造成的影响,约定合伙人分到的股权并不是实打实到手的股权,而是附条件的成熟和实现。  创业过程中,创业项目启动了,但有些合伙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退出。但如果其已离开,但仍然持有公司股权,特别是如果公司完成融资或获得快速发展的,其无异于坐享其成,这对于其他还在坚守付出的合伙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有因应措施,那就是股权成熟制度。  举个例子。  A、B、C合伙做项目,A是CEO,B是CTO,C是COO,股权比例为50%:30%:20%,约定所持有的股权,分四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在四年内,任一合伙人退出的,则未成熟股权由其他合伙人回购(也可以约定公司回购,但建议尽量约定合伙人回购,因为公司回购涉及到减资,程序相对麻烦).  项目启动后刚好满一年,作为COO的C不干了。那么,C成熟的股权为:20%×1/4=5%,余下15%股权属于未成熟的股权,即C离职后,仍可以持有5%的股权,未成熟股权由A、B合伙人按股权比例回购。如此,一方面可以承认C对于公司的贡献,另一方面可以用回购的未成熟股权吸收替代的新COO合伙人。  顺便讲下,以上采用的是分期成熟模式,实践中也有约定按项目进展进度比如产品测试、正式推出、迭代、推广、总用户数和日活用户数等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融资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项目运营业绩递增情况分期成熟。  这里,在回购方面,很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回购价格的确定,必须在创业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不能等发生该等情形后再协商回购价格。另,常见的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包括预先设定的股权价格、按利润预估PE倍数等方式。  特殊原因退出的股权处理  实践中,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的结果,如不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会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1、离婚。如合伙人未作夫妻财产约定,则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则其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所以,在合伙协议里,我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即“土豆条款”。  2、犯罪。如B合伙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其不能或不适合继续参与项目的,则应强制退出,并参照上述股权成熟机制处理。  3、继承。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公司法》未一概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公司章程有规定,从公司章程规定。言意之下,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1、在自变量的某个变化知过程中,绝对值无限增大的变量称为无穷大量,或叫做无穷大;如果从某个时刻开始道,该变量恒取正值,且绝对值无限增大,则称之为正无穷大;如果从某个时刻开始,该变量恒取负值,且绝对值无限增大,则称之为负无穷大;正无穷大,负无穷大都是无穷大量。内2、在自变容量的某个变化过程中,绝对值无限减小的变量称为无穷小量或叫做无穷小。数0也是无穷小,虽然它的绝对值不再变化,但绝对值已经达到最小,数0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无穷小。
你好!1、在自变量的某个变化过程中,绝对值无限增大的变量称为无穷大量,或叫做无穷大;如果从某个时刻开始,该变量恒取正值,且绝对值无限增大,则称之为正无穷大;如果从某个时刻开始,该变量恒取负值,且绝对值无限增大,则称之为负无穷大;正无穷大,负无穷大都是无穷大量。2、在自变量的某个变化过程中,绝对值无限减小的变量称为无穷小量或叫做无穷小。数0也是无穷小,虽然它的绝对值不再变化,但绝对值已经达到最小,数0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无穷小。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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