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什么样的合同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合同 ,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埯盖非法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危反法律,和超过年限,及一方不在了等很多

什么样的合同视为无效

3,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就算无效合同劳动纠纷问题

1、你应该找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一份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企业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否则,劳动监察部门将予以处罚;2、找可采信的证据证明你是企业员工,可执工作牌到仲裁咨询一下,如果可采信,就可以依法要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同样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应缴社会保险;3、仲裁时,工资一般采取举证倒置的办法,即员工说自己每月工资多少,企业必须提供有员工签字的工资条证明员工说的对还是错,否则多以员工的说法为准。整个前提是:你和朋友得考虑好还想不想干了,最好的办法是与公司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就算无效合同劳动纠纷问题

4,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视为无效

分三种情况: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里面存在虚假因素、或者双方同意无效
不在劳动期间时,劳动合同可以视为无效。

5,在哪些情况下已经签署的合同可以视为无效合同

带有隐瞒、欺骗、强迫性的无效。不满足生效条件的无效,如没有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涉及对第三方的约束等等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6,如何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条件

合同无效的条件: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1、无效合同的情形 2、辨别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是正确处理无效合同的前提和基础。 3、在新合同法实施前后订立的合同,其效力辨别的依据是有区别的。 4、新合同法实施前订立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新合同法实施后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以民法通则和新合同法的规定来加以评判。 5、新合同法不但对无效合同的事由做出了系统的规定,对一些特别的无效情形进行了明确,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1、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7,什么情况下保证合同是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一、什么情况下保证合同是无效的(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1、《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2、主合同的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我们还应当明确,主合同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主合同的债权不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则不受影响。(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民事行为或合同无效原因而不生法律效力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担保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2)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保证合同无效。(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5)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6)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7)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8)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3、主合同债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4、主合同债务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合同无效。二、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二)根据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三)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五)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什么情况下保证合同是无效的”以及“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保证人因无效保证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总之有关保证合同的问题处理起来相当棘手,您最好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172条,和担保法第五条第1款都有注明,另有法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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