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施工过程中遇见村民干扰怎么处理及注意事项

现在这个很敏感的,不要用暴力,让政府部门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遇见村民干扰怎么处理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受外来人员干扰影响材料拉不进现场该哪个部门处理

若属正常合法施工,请维护社会治安的派出所处理。

施工现场受外来人员干扰影响材料拉不进现场该哪个部门处理

3,其他事件引起暂停施工有哪些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其他事件引起暂停施工有哪些

4,干扰对控制系统的影响

使控制系统的控制量发生变化。我明天就要考会考的!!!六人帮加油!!
干扰会破坏控制系统的稳定性,也就说干扰的引入将系统由平衡态(稳态)打破,可使用反馈环节来抑制干扰,并适当加大系统的积分时间!

5,影响工程稳定的因素有哪些影响机理是什么

由于环氧地坪一些特有的施工特点,导致有众多的因素会影响到地坪施工的进度。所以在前期制订施工进度与计划时,我们必需要将所有将影响到环氧地坪施工进度的因素都考虑周全,才能克服其在施工中带给我们的影响。使施工进度尽可能按照计划来进行。具体影响到环氧地坪施工进度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关单位的影响施工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建设单位、供料部门、运输部门的配合不协调同样会影响到工程的进度。 2、施工条件的变化施工中如遇恶劣的天气,如暴雨、高温、霜冻等都会对施工进度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3、施工技术施工单位采用技术措施不当,施工中发生技术事故;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缺乏经验,不能保证质量等都要影响施工进度。 4、施工组织管理不利流水施工组织不合理、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调配不当、施工平面布置不合理等将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 5、意外事件的出现施工中如突遇意外的事件,如一些自然灾害等,均对工程进度有直接的影响。
天哪!脂肪多并不能证明你一定比别人身体好啊 !手脚凉的最大表现就是肾阳虚,这是中医的理论,如果男人的话要吃六味地黄丸,女人要吃金龟肾气丸!调理阴阳,这可是西医不知道的理论噢~~

6,合同管理案例

问题 1: 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 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 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问题 2: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 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问题 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012 年公路工程造价考试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指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后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问题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 算书等附件。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1、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所以该、《内部承包协议》为无效合同;2、对与转包方的合理主张,法院应于采纳,因此孙可以成为本案原告;3、法院应判谴责鼎盛公司、山水公司之过错,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4、工程造价可委托当事各方可以接受的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价格鉴定,该所出具的造价报告应为确定的工程造价。

7,如何将索赔进行到底施工企业工程索赔过程中的策略分析

正确认识索赔的作用 严格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这种义务受法律制约。索赔是建筑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没有索赔和关于索赔的法律规定,合同则形同虚设,对双方都难以形成约束,这样,合同的实施就得不到保证。索赔能对违约者起到警戒作用,使他考虑到违约后果,以尽力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索赔有助于施工合同双方更加紧密地合作,有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离开索赔,合同的责任就不能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就不能平衡。在现代承包工程中,如果施工企业不能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往往损失得不到合理的及时补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就要受到影响。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重视索赔,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索赔误区,不要因为考虑到下一步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合作,而不敢提出索赔,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将索赔条款写入合同,为以后的索赔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有很多,再详细的施工合同都无法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不论是合同中明示的索赔,还是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其结果最终都落实到工期和费用的索赔上。无论是何种索赔,要想索赔成功,索赔证据是最重要的,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 索赔的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法律证明效力。当索赔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收集如下相关证据: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指令等;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各项往来的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日期;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量及时间记录;施工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资料等;工程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会计核算资料;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程的各种文件、规定等。 索赔的证据要完全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基本资料和数据要经得住推敲,并且能够相互说明,相互关联,不能互相矛盾。证据的取得和证据的提出要及时全面,准确无误,所提出的证据要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有关的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测试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 及时提出索赔 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时,施工企业可按索赔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或发包人提出索赔。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书是施工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将失去索赔的权利。随后,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的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的详细情况,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在实际工作中,事件的责任往往是多方面的,所以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清责任范围。按照合同判明这些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条款,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与此同时,要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完整的当时记录,这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的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计算等方面合理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就不能成立。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解决,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对索赔的前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书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或者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再报出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累计索赔额和累计索赔工期。索赔报告内容包括:标题、索赔申请表、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索赔核心内容的概括、各种索赔证据资料、施工企业的正规性文件、编制说明及附件等。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重点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明确阐述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的出现,使施工企业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增加了费用支出,拖延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文字简练,资料充足,条理清楚,要让监理工程师提不出疑问,也不要求再补充任何证明材料和数据,只有这样才能使索赔顺利进行。索赔报告的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气的语言,否则,将会给索赔带来不利影响。 索赔的最终认定。递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后,并不等于索赔工作已经完成,还有许多后续工作要做。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要对其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一一进行核实,确定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由于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所处位置不同,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的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法合理与否等方面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为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的费用和工期,其余的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监理工程师在索赔事件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是核心人物,他有处理索赔的权力,所以施工企业的工作一定要尽量让监理工程师满意,以便索赔事件的顺利解决。当然,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业主和施工企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决定后,如认为处理不公正,可以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请监理工程师重新考虑,或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向监理工程师进一步表明其决定不合理的原因。如果监理工程师仍坚持原来的决定或施工企业对新的决定仍不满意,则施工单位可向合同中提供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加强索赔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必然有许多签约阶段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尽管合同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合同条款内容严谨、全面,业主和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的预见能力的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会发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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