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诈骗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吗

可以。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因为违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诈骗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吗

2,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如果单位违反诚信原则,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解答:如果单位违反诚信原则,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是否合同无效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除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外,都是有效的,不是无效的。但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合同是有效的,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是否合同无效

4,以不作为欺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你是想认定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但这个是仲裁的时候由仲裁员来判定劳动合同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的  “主要是没有说明我们如果没有达到相应效益需要欠公司钱,要从日后的收益里克扣,公司管理人员隐瞒了这一部分”,没说明不是对员工更有利吗。仲裁的时候,是依据合同来判定的,也就你应得的工资应该是按合同上列明的底薪+提成,公司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你可以仲裁。  另外竞业限制,劳动法第23/24条有详细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按规定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两年内按月支付。  工资单上列明了竞业限制的补偿??如果你能证明这是你该拿的工资,公司也奈你不何。  你把你能拿到的证据都可以提交上去,合同,工资单,公司管理规定,业绩表之类等。  0分悬赏,难怪没人回答了。唉。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故意隐瞒是不是可以使合同无效

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合同包括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一种为一方一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从你的介绍看出,你们订立的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是无效合同。
如果是诉讼社保的话,就不会赢。因你是代理人,而且上岗必须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从证书的名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调整范畴,故没有赢的可能,哪怕是1%
我上了一个语言教育机构的课程 上课之后一段时间发现货不对板 我要求退课 课时他们不答应 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 签订合同的时候说好要用A教材 开课之后就变B教材了 2 按照他们的课时安排根本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完成课时 可是签订合同之前他们解释的十分含糊 只说肯定完成 现在开课一段时间了发现他们就是采用加课的办法 不管我们能不能接受 有没有时间 其实他们从一开始就知道要加课 可是故意隐瞒 交了钱我们也就没办法了 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学习 3 合同里面只规定了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没有规定甲方的 4 我原来是上到中级 看到他们的行为影响了我的学习和工作就打算上到初级 把剩余的课时退掉 他们本来说有规定不能退钱 可是又推荐我报一个初级的辅导班 要是报班就可以退给我差额 这不就是变相的收费么!!! 他们的这种行为可不可以使合同无效 算不算故意欺骗 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经济法里提到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不过现实情况应该现实处理的,可以和销协联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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