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签订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应

证件签订有效,合同需要具有合法性,同时签订双方需要在合同上留下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来表示双方都接受此合同(如签名,印章)。想要更具有安全性,最好能有复印件或者是备用证明,能够找到一个合法的公证人或者是去公证处处理合同,这样就能防止对方违约了…

怎样签订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应

2,怎样才能知道合同专用章具不具有法律效果

最好是公章,因为合同专用章不是工商局备案的,如果交易发生争议的,对方否认合同专用章的真实性,可能会侵犯您的权益。除非在其他文件上公章和合同章同时出现,确认了合同章的效力就可以了。
只在涉及合同事宜上具有法律效力。

怎样才能知道合同专用章具不具有法律效果

3,合同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刻章是很严肃的事情,制作单位在公安局是有备案的,而且刻章时得向他们提供与所刻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体证复印件等,有的还验原件呢。
租房合同在你们出租房和承租方产生纠纷时才具备法律效应。合同的法律管辖范围只是你们双方。

合同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吗

4,合同章有什么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单位对外签订合同使用时,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替代合同专用章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合同怎样写才会起法律效应

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了。  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另外,有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例如专利转让要到专利局登记等,这种情况一般在你这种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较少的。
1、【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条
具备相关条款(每种合同各有其特色,因此相关核心条款必须具备;3、主体合格(即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或法律允许的或法定代表人认可的限制行为能力人);5、其他,但对重大合同一般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书面形式);2、反映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属于因欺诈1、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法律对合同以形式自由为原则,如买卖必须对于买卖双方和卖价、数量等有明确约定;4;租赁合同则对租赁时间和租金有明确约定)、胁迫、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错误)
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可成立。合同生效的相应条件一般为:条件满足、期限到达或者双方合意即可。

6,合同上需要盖什么章才具备法律效益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就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是违法的合同,即使盖了很多章,也是无效的。2、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盖公章或者合同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扩展资料1、合同效力内容如下:(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3)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2、合同特征如下:(1)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2)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3)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体现。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这个要看合同的约定了,如果是以法定代表人签字作为生效条件,不用盖章就行,如果是加盖,一般就是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
以合同约定为准,如仅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可以盖公章也可以盖合同章,如约定双方加盖合同章后生效或者是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则应按要求加盖相应的印章。

7,收据上盖合同章是否有法律效益

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合同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合同章仅仅是作为在签订合同时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故此,合同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合同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合同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合同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合同章仅仅是作为在签订合同时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所以,除了合同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合同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合同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给你两种意见1,严格来说是有效的。 属于表现代理 。但不同楼上那位回答。楼上有位回答这“在民法上讲,应当事后由你们公司对此效力予以确认。”是错误的。 表现代理不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的,也就说需要追认的。表现代理不需要追认。 表现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任与无效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 在这个案子中,公司使用了合同章,虽然这是不合理的行为,但是,行使此行为的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因此对方有理由相信这是你们公司的行为。也是说有理由认定对方是善意的。 因此,公司应当承担此责任。然后报警向那位员工追偿。 2,如果对方起诉,你们也可以引用对方无善意进行抗辩。虽然是表现代理,但是合同章不符合。因此你也可以主张对方无善意。
收据和发票上按规定应该盖公司财务章,合同章盖在收据上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你公司管理上的漏洞,造成客户损失,应负责任。建议你们:第一,积极配合客户报案,第二,与客户协商补偿问题。
你们公司的员工已经构成表见代理。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7且21日《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一)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授权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由证据证明客户系恶意第三人,即合同条款明显违背市场规律,串通员工谋取公司利益行为的,可以视作无效合同,公司也就不用负责。 如果那位员工被捕,但却无力偿还此款项,而且合同不是无效合同的话,应该由公司全部清偿债务,然后针对已承担债务,向该员工追偿,如果员工不还钱,在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后可以申请对其强制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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