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完一方又不同意离婚,如果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后有一方又不同意离婚了这种情况下另一方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04 08:50:16
1,如果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后有一方又不同意离婚了这种情况下另一方
可以到法院申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调节,调节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执行!毛孔是肌肤的排泄系统,如果遮瑕产品用得过于厚重, 记号!为自己加油!可以继续协商,找出问题的原因,解决了就好了。实在不行就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2,双方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可是其中一方又不想离了我该怎么办 搜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对方不愿和你去办手续,可起诉离婚一、离婚协议目前尚未生效,双方都可以反悔; 二、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并双方亲自到民政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法院应当准许离婚,就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感情尚未破裂的,不准许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判离,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再过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此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
3,签了离婚协议后男方又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签了协议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可以去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法院会给你一个满意的回答!如果你不好意思开口呢,那就让我来说吧 哈哈~~!死不。后悔吧~!签了协议,但是没有去办理离婚证,法律上并没有离婚。你去法院起诉如果他不出庭就无法离婚,现在最好的方式就是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先去在起诉离婚,不然可能会导致很难把婚离了
4,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请问是不是直接签了离婚协议就代表直接离婚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他怎么可能会与你签离婚协议呢?签了离婚协议还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手续。离婚必须有离婚证书或者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有协议而没有这两者之一,是不能算为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要写清楚、写具体。首先把房产信息写明确,比如购买时间、房屋所有人、产权证号等,这些信息从房屋证上都可以找到;然后写明如何分配,即归属问题;可能还涉及贷款问题,房产过户问题,这些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离婚的途径:一、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二、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取得离婚判决书。只有“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才能证明你真正离婚了,只签离婚协议是没用的。签了离婚协议就代表你们的婚姻结束了,同时家庭财产的分配和孩子的归属也说清楚了。如果对方不同意,你是不能够单方面解除婚姻的。可以走法院起诉程序,不过毕竟是一日夫妻百日恩,闹到法院就难看了,还是坐下来谈清楚好合好散吧。
5,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又不愿意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起诉嘛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可以的,婚姻法规定,只要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持续一段时间之后是可以起诉的,
6,离婚协议书两个人签了字到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他不同意
关于这类案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86年就在《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中就明确指出:“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且《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也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又对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又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①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按照该协议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于该类诉讼,应当予以受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部门在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只是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并已经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安排,至于该协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其并不作实质性的审查,也就是说,该协议与当事人签订的其他民事合同一样,在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之前,并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的实质审查。因此,法院审理后,不能当然的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而应当对该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具体的审查。如果协议因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协议应当属于无效。 ②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之内提出。法院对于这类案件,应当予以受理。法院审理后,发现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变更或者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应当注意的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份,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一方在感情支配下,可能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给予对方。衡量这类协议是否公平,不能象对待其他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作为惟一的标准。所以,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宜轻易认定协议显失公平而支持当事人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协议的主张。尤其是对于那些以获得配偶同意迅速离婚为目的,将全部或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的目的,就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协议的当事人,不能予以支持。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作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病、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一般不应当将“重大误解”作为支持当事人变更和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 ③当事人由于受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限制,其对撤销协议和宣告协议无效的区别并不是十分清楚,因此,如果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协议并非无效协议,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协议,或者当事人请求的是变更或者撤销离婚时所签订的有关分割财产的协议或者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协议中有的部分属于无效的,应当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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