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保险合同是由什么构成的

保险合同由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和合同内容三大部分构成,它们是保险合同的三要素。

保险合同是由什么构成的

2,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保险合同构成要素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就你个人而言,比较重要的是:缴费方式,缴费金额,保险金额,保障责任,责任免除,很多都是国家规定的通用条款,差点忘记了,关注了一下保单贷款和保单贷款利率。个人认为最重要的还是保险责任。可能答非所问
合同的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在我国就是保险公司))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般只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出现));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注意,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条款,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就是2楼所说的,附加条款就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3,保险合同主要内容由什么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从条款的性质上看,保险合同的内容由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两方面构成。基本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当事人姓名,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简称为保额。由保险合同确当事人肯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标的的金额,也是保险人赔付的最高责任限额;(4)保险费。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而支付的价格,保费=保额费率);(5)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从开始生效到终止的这1期间,可按日历年月计算和以事件的始末期计算。(6)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7)背约责任和争议处理;(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附加条款是根据投保人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由什么组成

4,简述保险合同的主要构成因素

保险合同构成:1、目录2、客户权益,包括犹豫期、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3、释义,对客户权益中提到的各种特殊名词或行为给出相应解释3、保险产品费率,这部分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并非所有保险合同都会列出4、投保申请等资料复印件,客户签名的副本,用来确认合同的正确及有效性5、发票注:这里说的是中国平安的保险合同,通常是几十页的一本书,各家公司根据合同管理的方式,可能合同正本内容会有不小出入。
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就是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消灭。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   (二)因履约导致终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仅有期限的约定,也有约定的数额的限制,即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按照赔偿或给付金额是否累加,履约终止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普通的保险合同中,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第二种情况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和船舶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赔付的保险金不进行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否则,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保险金,只要保险人每次赔偿的保险金数目少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且保险金额不变。   (三)因解除导致终止   1.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2.解除的形式。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①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②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5,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一份保险合同一般都包含保险条款、投保单、客户服务指南和人身投保提示书,哪部分属于最重要的内容呢?当然是保险单和保险条款。保险单是何物?保险单里面有我们的个人信息和保险产品的全部信息,我们通过保险单可以知道被保人是谁、保障有哪些、保障期间有多久、每年保费多少钱……保险单一旦生成,会有一个保单号码,这个号码是唯一的,我们可以通过这个保单号码查询到合同里面的全部内容。保单上哪些内容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呢?1、保单上的个人信息保单上的个人信息主要是投保人、被保人、收益人以及生效时间。这里投保人一般是指买这份保险的人,被保险人就是这份保险保护的人,收益人就是被保险人出险后领取保险金的人。保单上还有生效时间,很多人以为保险一旦投保就意味着生效了,然而并不是每一份保险都是立即生效的,保险险种不同,生效时间也会有差异,通常意外险次日凌晨会立即生效,但是像很多人身保险都有等待期,只有过了等待期,保险合同才称得上是生效,不然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2、保单上的产品信息除了要关注保单的个人信息,还要关注保单的产品信息。比如你买的保险究竟是重疾险还是医疗险,很多人买完了也没有搞清楚自己买的究竟是什么险种,你买的保险金额是多少,是30万的还是50万的?你每年需要交纳多少保费?这些内容都可以在保单的产品信息里看到。除了这些比较浅显易懂的,有的保单上还会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条款和特别约定有冲突,是以特别约定为准的。所以大家在查看保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单上特别约定的部分。现如今网上保险销售火热,但是很多朋友担心网上买的保险电子保单不具备法律效益会不会影响理赔,小编在这里说明下,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一样具有法律效益。保险条款应该怎么看?保险合同里面的内容不仅结合了金融、医学还有法律方面的知识,是非常严谨的。保险条款少说有几千条,这么多的保险条款里面,如何大海捞针获取我们认为有意义价值的东西呢?小编认为可以重点关注这几个方面: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现金价值。1、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很好理解,就是这份保险到底保障哪些?比如意外险是保障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的,重疾险是保障重大疾病的,医疗险是保障疾病医疗的,财产险是保障财产安全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2、责任免除除了要知道我们获得了哪些保障,还要知道哪些保障没有,责任免除是指这些责任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比如像一些违法乱纪、吸毒酗酒、感染艾滋等一些极端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责任免除的。责任免除的内容一般会用粗体显示出来,这部分内容也是非常关键的,大家要仔细留意。比如意外险,责任免除里面肯定会写酒后驾驶导致的意外,意外险是不赔的。3、现金价值短期险是没有现金价值的,但是长期保险一般都会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退保的时候会用到,比如很多人交了几年保费想要退保了此时保险公司给你退的钱就属于现金价值。很多人在退保时会发现自己交了几年保费怎么也有几万了,可是退到手里只有几百,我们交的保费包含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承担风险的部分,一般保险合同里面都会有现金价值表,想要退保的朋友都可以对照着现金价值表看看自己可以退回多少钱。引自文章:保险合同怎么看满意还请采纳!
保险合同的内容(1)从 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其内容构成有:a.主体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b.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违约责任等。c.客体部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d.其他声明事项部分。包括其他法定应记载事项和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2)从 条款的拟定 上看,其内容构成有:a.基本条款。 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由保险人拟定。b.特约条款。 是《保险法》所列举条款以外的条款,由双方共同拟定。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6,保险合同构成的要素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可以具体分为哪些合同的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条款,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1.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2.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1.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同样无须重新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在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条件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需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的赔偿不会超过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1.单一风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2.综合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必须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项风险责任,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就负责赔偿。3.一切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风险,由此可见,所谓一切险合同并非意味着保险人承保一切风险,即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仍然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通过列明除外不保风险的方式来设立。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规定承保的具体风险,而是以“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1.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2.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3.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而需要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人通常采取的处理方式分别可简单归纳为:足额保险,十足赔偿;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等。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可以具体分为哪些相关内容,如果要订立保险合同的话,是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并且需要有保险标的,保险内容等具体条款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7,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 、总括式保险合同 、流动式保险合同 、预约式 保险合同。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3、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投保单、保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和批单。(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是投保人进行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由投保人如实填写。在投保单中列明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需的项目,供保险人考虑是否接受承保。投保单是保险人赖以承保的依据,如果投保人填写不实,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有可能得不到满足。其内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地址、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投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但因险种而异。(2)保单。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保单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保单的主要结构包括: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附注条件等。保单的正面一般采用表格方式,其填写内容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详细说明;其背面是保险条款,具体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费与退费、索赔与理赔、争议处理等。保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其所列的项目与保单完全相同,并声明以某种保单所载明的条款为准,但是不载明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单,与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保险凭证尚未列有其内容,则应以同类保单载明的详细内容为准;如果保单与保险凭证的内容有抵触或保险凭证另有特约条款时,则应以保险凭证为准。(4)暂保单。暂保单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未出具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保险凭证,亦称临时保单。其作用是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仅载明与保险人已商定的重要项目,如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承保险种、被保险人的姓名、缔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保单以外的特别保险条件等。暂保单具有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的效力。出具暂保单一般有以下情况:一是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保险业务,但未向保险人办妥保单手续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二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被保险人的要约后,但尚未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保险总公司的批准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三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当事人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尚有一些条件需进一步商讨,在未完全谈妥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作为保障的证明;四是保单是出口贸易结汇的必备文件之一。在尚未出具保单和保险凭证之前,可先出具暂保单,以资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并以此作为出口结汇的凭证之一。暂保单一般具有与保单或保险凭证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通常其有效期限以30天为限,一旦保单出具,暂保单自动失效。保单出具前,保险人亦可终止暂保单,但必须提前通知被保险人。(5)批单。批单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单内容的证明文件。批单通常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对已印制好的标准保单所作的部分修正,这种修正并不改变保单的基本保险条件,只是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二是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内,对某些保险项目进行更改和调整。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通过协议更改和修正保险合同的内容。如果投保人需要更改保险合同的内容,须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批单可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另外出具一张变更合同内容的附贴便条。凡经批改过的内容,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批单一经签发,就自动成为保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作为财产合同的一种,能够保障车主的相关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五种形式。 1、投保单 汽车保险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通常,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设计并印就,投保人只需在投保单上按列明的项目逐项填写即可。投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后,保险人审核同意签章承保,这意味着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的书面要约,说明汽车保险合同已告成立。 2、暂保单 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暂保单的内容较为简单,仅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3、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是根据汽车投保人申请,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上列明了保险合同的所有内容,这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和在发生保险李故遭受经济损失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重要依据。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凡凭证没有记载的内容...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作为财产合同的一种,能够保障车主的相关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五种形式。 1、投保单 汽车保险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通常,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设计并印就,投保人只需在投保单上按列明的项目逐项填写即可。投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后,保险人审核同意签章承保,这意味着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的书面要约,说明汽车保险合同已告成立。 2、暂保单 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暂保单的内容较为简单,仅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3、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是根据汽车投保人申请,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上列明了保险合同的所有内容,这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和在发生保险李故遭受经济损失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重要依据。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凡凭证没有记载的内容,均以同类险种的保险单为准,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在汽车保险业务中,保险人除签发保险单外,还须出立保险凭证,用以证明被保险人已经投保汽车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 5、批单 批单是更改保险合同某些内容的更改说明书。在汽车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往往涉及车辆过户、转让、出售等变更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因而也带来汽车保险单中的某些要素如被保险人发生变更;或者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变更,这些变更内容需要用某种形式将其记载下来,或者重新出具保险单。展开

文章TAG:保险  保险合同  合同  五个  保险合同有哪五个组成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