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11 0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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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2,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
3,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及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在试用期内的;
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5,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在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一、协商解除合同
基于“缔约自由”原则,作为合同的缔约主体,可以经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法律对此并不干涉。
当然如果在签约时,已经明确了解除条件的话(即缔约各方约定当出现什么条件可以解除合同,法学上称为附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合同
所谓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可抗力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再继续履行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合同的任何缔约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在此情况下,因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再继续履行下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另一方当事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解除合同的权利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或法定期限内)行使,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应该及时送达对方当事人,当送达时合同的解除才能发生效力。
对于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有异议的,有异议的当事人应该及时提出,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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