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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构成要素

【答案】B  【解析】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1)纳税主体;(2)征税对象;(3)税目;(4)税率;(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7)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8)违法处理

税法构成要素

2,税收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组成各组成要素分别指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税主体与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客体是精当缴纳税费的固定资产与动产。内容是征税主体负有收缴税费的职责,纳税义务主体享有税费等征收标准的知情权等相关权利,负有按照标准及时纳税的义务。主体是参与税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内容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组成各组成要素分别指什么

3,税收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组成各组成要素分别指什么急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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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收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组成各组成要素分别指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5,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也是需要注意的主要内容。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关系。税务关系的内容广泛,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   1、税收分配关系,即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形成的分配关系;   2、税收征收管理关系,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国家与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管理关系。

6,税收法律关系由 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既是税收征纳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侧重于国家依法强制征税和纳税人依法无偿纳税的内容;又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侧重于国民收入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国家由此形成自身财政收入的全过程。

7,税法构成要素有哪些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1、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税法应当具备的必要因素和内容。2、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3、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税法要素一般包括: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又叫纳税人或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4.税目:指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5.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6.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7.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8.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减免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只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责: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例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8,税法构成要素的内容

具体而言,税法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这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纳税人应当与负税人进行区别,负税人是经济学中的概念,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而纳税人是法律用语,即依法缴纳税收的人。税法只规定纳税人,不规定负税人。二者有时可能相同,有时不尽相同,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相同的,而增值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就不一定一致。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这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及行为五大类。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多少,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总是相同的。比例税率是最常见的税率之一,应用广泛。比例税率具有横向公平性,其主要优点是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的等级,随着课税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具体做法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税率,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累进税率一般在所得课税中使用,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从而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税率形式,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主要有吨、升、平方米、千立方米、辆等。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某些课税对象,实际是从量比例税率。4.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5.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次征收和按期征收两种。在现代税制中,一般还将纳税期限分为缴税期限和申报期限两段,但也可以将申报期限内含于缴税期限之中。6.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场所。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7.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一种免除规定,它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税收优惠按照优惠目的通常可以分为照顾性和鼓励性两种;按照优惠范围可以分为区域性和产业性两种。8.税务争议。税务争议是指税务机关与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因确认或实施税收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解决税务争议主要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两种方式,并且一般要以税务管理相对人缴纳税款为前提。在税务争议期间,税务机关的决定不停止执行。9.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经济责任,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全等;二是行政责任,包括吊销税务登记证、罚款、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等;三是刑事责任,对违反税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9,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收要素定义 税收要素是指构成税收范畴的基本因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税收要素是税收内容的具体表现。 构成税收的基本因素有具体和抽象两种含义。前者通称税收制度要素,后者指税收分配关系要素。税收制度要素 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客体、税基、税率等项。纳税人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及个人,表明国家直接向谁征税或谁直接向国家纳税,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见课税主体)。课税客体是国家征税的目的物,表明国家对什么事物征税,包括人身、事实、物件三类,物件又分为资源、商品、所得、财产。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有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后者如营业额、所得额等。税率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按与税基的关系分,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不以税基变化为转移;累进税率随税基增加而提高;定额税率是以定额形式表示的单位实物量的税率。这些基本要素连同其他非基本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具体的税种,各类税种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由税法规定。税收分配关系要素 包括税源、负税人税收负担率及行使课税权的国家。其中,税源是税收的来源。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主体,税收负担率是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除这些要素外,国家作为行使课税权的主体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些要素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国家与经济单位及个人之间在税收分配中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不以税法规定为转移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简称实体法要素,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必不可少的内容。由于这些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必要条件,因而也称课税要素。在课税要素中,最为重要的是征纳主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其它要素则属于辅助性的要素。税收程序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程序法的构成要素,也简称程序法要素,是保障税收实体法有效实施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方面的要件。
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 税法主体 (476)  税法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主体,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此外,还有与征纳税有关的扣缴义务人。它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 征税对象 (452)  征税对象也称征税客体,是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征税对象十分广泛,可以是商品、劳务所得,也可以是财产、资源、行为,等等。   (三) 税目 (448)  税目也称课税品目,是征税客体的具体化,代表着征税界限或征税范围的广度。   (四) 计税依据 (385)  计税依据也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五) 税率 (742)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我国税率基本形式有三种:   1.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照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如,220元/吨、0.2元/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2.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均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如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论其销售额的大小,规定适用17%的基本税率或13%的低税率;企业所得税不论纳税人所得额得大小,规定一般适用33%所得税率(除特殊情况外)。   3.累进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随数额得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提高的税率。   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现行税法只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同一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量的征税对象,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等级部分的税率。如我国个人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都采用这种税率。   (2)超率累进税率,是指将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成若干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一定数量的征税对象,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等级部分的税率。如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就采用这种税率。   (六) 纳税环节 (344)  纳税环节,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七) 纳税期限 (369)  纳税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征税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核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期限。   (八) 纳税地点 (338)  纳税地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一般地实行属地管辖,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但有些情况下,纳税地点为口岸地、营业行为地、财产所在地,等等。   (九) 税收优惠 (371)  税收优惠,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目前,我国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减税、免税、退税、再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弥补和延期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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