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印花税视同合同的凭证有哪些

印花税中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包括: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产权转移合同等等。发票不作为交纳印花税的单据。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这些单据包括:借款单据、仓储保管单据、提货单等能证明经济业务成立的单据。
银行汇票不用缴纳印花税,银行汇票亦不能等同于银行贷款。

印花税视同合同的凭证有哪些

2,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哪些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哪些

3,销售过程中的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属于什么凭证

提问者采纳销售过程中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属于(D以上三者都不是) A自制原始凭证B记账凭证C外来原始凭证D以上三者都不是登记总分类账户的直接依据是(B记账凭证)(可以是记账凭证汇总表)A原始凭证B记账凭证C经济业务D原始凭证汇总表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对于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应(D退回出具单位要求补办手续)A扣留原始凭证B拒绝执行C向上级机关反映D退回出具单位要求补办手续会计凭证划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大类的依据是(C凭证填制的程序和用途)A凭证填制的时间B凭证填制的方法C凭证填制的程序和用途D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

销售过程中的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属于什么凭证

4,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产品试验合同不属于以上合同类别,不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包括包括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产品试验合同不属于以上合同类别,不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包括包括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5,房屋契证的契证

鉴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房产交易尚无管理制度和机构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农村地区购房者缴纳契税后要求对房产交易合法性进行确认的需要,便于征收机关控管税源,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7〕176号),现就农村地区契税完税凭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契证”格式全国统一,证内记载房屋基本情况、产权转移情况、契税完税情况并粘贴契税征收机关开具的“契税完税证”第二联,具体格式见样证(另寄)。证内有关内容说明如下:(一)房屋基本情况和权属转移情况部分的内容由征收机关审核后据实填写。其中:“转移方式”栏填写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或者房屋交换;“用途”栏填写纳税人取得房屋产权的使用目的;“合同金额”栏填写房产交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中所载明的房屋买卖价格或者所赠与房屋的评估价格;“合同签订时间”栏填写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所签署的时间(或者纳税人所取得的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上所载明的时间)。订立合同的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买方所署时间为准。(二)完税情况部分填写本次契税的缴纳情况。其中:“计税金额”栏填写征收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所核定的计税价格。(三)存根联由征收机关依据上述(一)、(二)两部分内容填写,其中“备注”栏填写征收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四)“契税完税证粘贴处”粘贴“契税完税证”第二联。

6,是否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包含两层含义:在列举的范围内;属于应税的凭证。——不在列举范围内不征税,不属于应税的凭证不征税。 综上,你公司的购销活动如果都没有签定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但在目前的税收征管中,普遍存在未依法征收或申报缴纳印花税。 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对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界定,法规上并不明确,造成在实践中的“自由心证”成份较大——征纳双方可能各有理解,形成分歧。 二是局限于目前的税收征管手段的落后和管理水平的低下,税务机关一般很难准确掌握纳税人是否签定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因此,目前也流行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印花税。 因此说:你公司是否缴纳印花税,在税收征管和执法中,变数很大。
可以明确的是,要交;但不是立即就交.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一般不会在你订立订货单时要求计征印花税,但在你申报企业所得税或提交相关的会计报表时,一般会根据你的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印花税.(如果你是商业企业,要加上相应的增值税)
印花税并不只是购销合同这一种,还有其他合同,而且账本等也是要交印花的。如果说你本月没有发生税额,地税那里也得交点印花税!

7,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大概如下,看实际: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文章TAG:合同  同性  性质  凭证  合同性质的凭证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