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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得利是法律关系吗

不当得利是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是法律关系吗

2,民法通则关于不得当得利

这种情况的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按我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在物被拾得之处并未发生转移,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这里的返还是基于原物主的物权返还请求权,而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原因在于拾得遗失物首先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次因为没有所有权变动所需要的意思合意与公示,所以不生物权变动. 至于不当得利,它往往是在处分行为有效但却没有相应的负担行为做支持的情况下适用的

民法通则关于不得当得利

3,不当得利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该条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人负有向利益受损人返还义务、利益受损人享有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确了“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三项基本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不当得利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

4,民法法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132.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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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该条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人负有向利益受损人返还义务、利益受损人享有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确了“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三项基本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6,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关于民通意见131条的理解求解答

首先,应明确“孳息”的概念: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2、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其次,“其他利益”的内涵,很明显是行为人利用不当得利而获得的孳息以外的利益,例如:利用不当得利进行商业投资、购买彩票等获得的额外收入,是有别于法定孳息的利益。对于不当得利的孳息部分,不论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均应返还所有权人;对于“其他利益”部分,则应在扣除劳务管理费的前提下收缴国有。劳务管理费,顾名思义,是指对不当得利的财产进行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当然不一样,前款规定的孳息,是指自然孳息,如动物产仔,和法定孳息,如存在银行的利息. 而第二款指的则是不当得利人利用该物所获取的利益.如将拾到的钱用于炒股,或将拾到的牛出租等到.则其获的报酬,如炒股红利,则不属于第一款规定的内容,不会生动发生.这种情况下生产的收益,除去成本,则需收归国有.

7,何为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不当得利制度对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有调节作用,目的在于恢复民事主体之间在特定情形下所发生的非正常的利益变动。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在民法中产生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二是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三是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四是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五是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一是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取得利益,是指财产利益的增加。既包括积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的增加;也包括消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等。二是民事主体他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即财产总额的减少;也包括消费损失,即应当增加的利益没有增加。三是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四是没有法律根据。没有法律根据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要件。如果一方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法律根据,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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