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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方式除了控辩式还有什么方式

1、庭审就是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2、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多种审理方式,除了控辩式庭审之外,还有书面式审理和问询式审理,这两种审理方式多用于二审案件。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一人。

庭审方式除了控辩式还有什么方式

2,民事庭审发问技巧

先声夺势法。该法律系法庭辩论的一方,回避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对另一方极其有利的问题,首先在辩论发言中全面论证,重视成见,采取主体性辩论战术。实际上,适用该方法,应当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在庭审阶段逐一认定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并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主动反驳对方的不正确观点,掌握辩论的主导权,以引出奇特性,使对方陷入被动的立场。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设问否定法。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间接否定法。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以退为进法。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后发制人法。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第二,精听细解,等待时机第三,抓住破绽,全力反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庭审发问技巧

3,怎样做好庭审记录

我们知道庭审记录质量的高低,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件审理的公正,关系着法院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由此可见,完整、快速、准确地把庭审内容记录下来,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的必备条件之一。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至少应当有以下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全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一、努力练习,不断提高打字速度二、不断摸索庭审记录的规律,总结经验和技巧1、制作庭审记录模板。2、庭前阅卷,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了解案情和庭审重点。3、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4、庭后做好核对笔录工作。三、自觉提高自身素质1、自觉提高政治素质。2、自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3、自觉提高法律素质。4、自觉提高文化素质。5、自觉提高心理素质。

怎样做好庭审记录

4,律师十大庭审技巧

  在辩论的时候,思维快速运转的同时,也要善于抓住对方的矛盾之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暴露出对方观点的荒谬,让对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从而轻松辩倒对方,获取胜利。下面我为你整理律师庭审技巧,希望能帮到你。   1.永远记住你要说服的是法官而不是对方律师   笔者在法庭上发现,有些律师极力想在法庭上说服对方律师,好像如果在法庭上能够取得上风,能够压倒对方,就能取得胜利似的,实则不然。事实上,不知道各位看官有没有发现,如果律师在法庭上过于咄咄逼人,有时候并不一定会取得理想效果,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这个不仅是对方律师有这种感觉,法官更有这种感觉。法庭审理无外乎两大内容,一是事实,二是法律。事实主要看证据,也就是举证、质证。法律主要看适用,主要是法条冲突、法条竞合及法律解释。所以律师在法庭上需要做的是以专业的分析、严谨的逻辑来说服裁判者也就是法官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而非驳倒对方。   2.不打无准备之仗   《礼记·中庸》:“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 庭审如战场,律师应该把庭审作为战场看待,不打无准备之仗。《孙子兵法》云:“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守则不足,攻则有余,故能自保而全胜也”。意思是说,假如你没有把握打胜仗,你便应该集中兵力固守阵地。假如你已有充足的兵力和优胜的形势,你就应该发动进攻。如果你懂得了这个道理,你最低限度可以自保不被击败,进而可以伺机进击,以至大获全胜。庭审无非两种角色,攻守之道也。如果你是攻方,那么集中优势兵力,攻其必守,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因为作为攻方,就像攻城有四面城墙,但你只要攻破一点就胜利了,最后对方可能会接受你的和解条件或判决对方履行。如果你是守方,那你就要守其必攻,如果对方无论如何从哪个途径进攻,都突破不了你的防守,那你也就成功了,最后对方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撤诉或判驳、裁驳。但是,有的律师,可能自己也不清楚自己攻击的方向在哪里,自己防守的方向在哪里,这就造成在法庭上攻守的混乱。除了防守不清,有的律师武器准备也不足,庭审中律师最重要的武器就是证据,有的律师对自己有什么证据都不清楚,庭前很多问题没有核实,几个问题就被对方问住了,或者被法官问住了,就会非常被动。优秀的律师应该对双方的武器储备了然于胸,我方有什么证据,对方有什么证据,哪些证据是有利的,哪些证据是不利的,哪些是关键证据,哪些是辅助证据,做到清清楚楚,说道哪个证据不用翻看也知道是什么内容。而且心中有整个证据链条,可以互相呼应。这样才不会被对手打个措手不及。   3.发言要简明扼要,重复问题不要过于纠缠   经常在法庭上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两边当事人因为一个问题,甚至一句话反复辩论不休,甚至大有要大打出手的趋势,但是在法官看来,重复的争论其实是没有意义的,最终还是要看双方的证据,并不是在法庭上谁的气势压倒对方,谁把对方辩的哑口无言就能最终胜诉了。重复问题不仅影响庭审效率,浪费司法资源,甚至有可能造成逻辑混乱,表达不清的印象,对一个理性律师来讲,实在是没有必要的。如果确实有些问题,几句话说不清楚,那最好先亮明观点,庭后补充详尽的代理意见,这样效果会更好。   4.尽量用普通话,咬字清楚,语速适中   你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律师,对方说话带着浓重的地方口音,语速慢点还好,语速一快根本听不清楚对方在说什么。之所以律师尽量用普通话,咬字清楚,语速适中,这不仅是一名专业律师的形象问题,更重要的是你表达的观点能更准确的被听者理解和接受。在关键地方,该强调的要强调,该停顿的要停顿,试想,如果律师在自顾自说,但是法官和对方代理人根本没有听下去,或者听的摇摇欲坠,你要表达的中心思想能被法官接纳吗?另外,之所以咬字清楚,语速适中,也是要考虑书记员的感受。我们现在的法院还没实现法律人工智能的阶段,不是你说的每一句话都能准确及时的转换成文字记录下来,现在还是要依赖书记员来记笔录,那如果律师语速过快,书记员可能是跟不上的,可能你说的很关键的话其实并没有记录在案,而法官一般不会当庭宣判的,在法官写判决的时候,肯定会翻庭审笔录,这时候如果笔录里没有你讲的内容,其实你讲的东西就算白说了,因为有时候法官过很久写判决,很难准确记忆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到底都说了什么。所以,律师在照顾书记员记录速度的时候,其实也是在帮自己。   5.证据材料要装订成册   你是否经常遇到这样的律师,开庭时从包里掏出来一大堆证据,各种票据,到最后自己都分不清楚,要找半天才能找到需要的那张?有时候是掏出一个档案袋,但里面的证据同样是乱七八糟,原件、复印件傻傻分不清楚。这个时候律师给法官的印象是什么?当然是不够专业,最起码不够重视。当然,有时候律师确实非常忙,开庭一个赶着一个,其实证据不需要你做的多精致,多美观,因为书记员归档的时候仍需要重新装订成册,但是最起码应该有完整的证据目录,有证据编码,用打孔机打两个或三个孔,用线穿一下就行。这样法官和对方都很清楚你的证据逻辑是什么,每份证据的目的是什么,说起哪份证据在哪页也能快速找到,也不会翻着就翻乱了,或者最后找不着了。尤其是对于证据较多的复杂案件,证据装订成册是很有必要的。当然,对于非常简单的案件,比如双方加一块总共也没几份证据,或者证据就那么几页纸,这个时候装订成册倒没有必要了,但是证据目录,证据编码还是需要的。这样的话,你在节省法官的时间,节省对方的时间,其实也是在节省你自己的时间。   6.要善于捕捉庭审的敏感点   你是否发现,不同诉讼律师在庭审的表现会出现极大的差异,但是优秀律师在庭审中往往有一些共通的特征。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庭审敏感点的把握。为什么说是对庭审敏感点的把握,这其中不仅包括对庭审争议焦点的把握,还包括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一些敏感问题的把握。有时候,法官看似不经意的一句发问,其实往往隐藏了非常关键的案件信息。如果你不明了法官问这句话的意义何在,或者你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敏感性,你可能已经犯了一个致命错误了。当然,有时候法官问这个问题的时候他本身也没有意识到这个敏感性,有可能只是随便问问,但是你的回答有可能引起法官和对方律师对敏感性的注意。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律师,就是法官本来只是随便问问,没想到他的回答完全使案件走向了另一个方向。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律师在法庭上不愿意让当事人本人过多的发言的原因,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因为当事人有时候觉得自己说的是有道理的,但是在法律上可能被对方抓住引向另一个方向。这也要求律师要有法官思维,要知道法官裁判的规则,从法官在庭审中审查的重点问题本身就能反映出这个案件的走向,律师要能敏锐的把握到。   7.笔录一定要认真看   你是否经常遇到一些律师,开完庭笔录根本不看,直接签字走人。殊不知,庭审笔录是法官写判决的重要依据,一定要认真看,而且要仔细看,而且庭审笔录里的内容,对律师将来写代理意见也非常有帮助。看笔录的时候,不仅要看自己都说了什么,还要看对方说了什么。看自己说了什么是为了自己的重要观点能被法庭准确记录,作为将来法官写判决的参考。看对方说了什么,是为了明确哪些内容是对方在法庭上已经确认的,或者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这部分内容在代理意见里就不用过多论述了,对于那些双方争议比较大的,就需要重点论述清楚。如果允许的话,最好能把笔录复印或拍照留存。   8.要善于和法官沟通   诉讼律师工作的重点是什么?无非是赢得案件胜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最大可能的降低损失。如何赢得案件胜诉,那就需要律师通过证据出示及法律适用有效的说服法官支持你的主张,驳回对方的主张。怎么说服?沟通很重要。庭审发言本身也是一种说服的过程,当然,就像第一条提到的,你要说服的永远是法官,是裁判者,不是对方律师。优秀的律师往往能够通过细节影响法官的判断,让法官感觉你的观点更具有可信性,甚至从内心深处认同你的观点。当然,沟通方式除了语言,你的肢体语言,神态,表情等,都是沟通的一种手段。除了庭审的沟通,庭下的沟通也很重要,我们是不是可以根据庭审的情况,法官疑惑的地方,通过大数据的调研,为法官提供一种裁判思路,寻找一些裁判依据,我们把这个成果交给法官,是不是节省了法官的工作?尤其对于法官不熟悉的领域,我们是不是可以制作一些可视化的图表,快速的让法官了解相关的事实?我相信法官对于陌生的领域、新型的案件,是愿意和律师进行沟通了解的,当然,你的这些工作除了有利于委托人外,还要尽量的客观真实,否则,最终法官发现你的工作纯粹是在诱导,那么法官可能也会产生戒备心,影响最终的沟通效果。   9.原则问题一定要据理力争   你是否遇到过,法官告诉你,这个事就这么着了,你配合不配合?该配合的时候,我们可以配合,但是如果是原则性问题,你这次配合了,那下次呢?就没有下次了!曾经也遇到过地方的企业,在当地非常的有实力,庭审中,甚至庭前庭后,都能感受到法官的压力,这个时候你怎么办?作为律师,既然选择了追求公平正义的职业,原则性问题我觉得还是要坚持的,还是要据理力争的。有同事曾和我一起出差和法官谈话,后来同事对我说,做过法官的就是不一样,和法官沟通不卑不亢,据理力争,从一开始法官的明显排斥到主动和我们深入探讨法律适用问题,甚至聊到整个立法、司法问题,从法官的态度,可以看出对我们的尊重和认可。后来,和这位法官我们也成了朋友,经常探讨一些法律问题,当然这是后话。法官也是人,也会遇到各种的压力,但是最大的压力还是来自案件的压力,法官责任终身制后,法官要为自己的判案负责,这个责任是终身的,所以就要求法官判的案子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一件错误的判决一年内或两年内不被发现,那五年后,十年后呢?所以法官也想自己判的案子是经得起推敲考验的。   10.尊重你的对手   你是否遇到过,有的律师以把对方驳倒为荣,甚至在法庭上用一种质问的口吻,高高在上的轻蔑表情来打击对方,甚至产生言语攻击?这样的律师可能不在少数,有的是老律师对年轻律师的蔑视,有的是年轻律师对老律师的蔑视。在老律师眼里觉得年轻律师没有经验,我岁数都可以做他叔叔辈了,他有什么资格跟我辩论?在年轻律师眼里,老律师法律专业素质差太远,我跟他讲法律问题,他根本听不懂在讲什么,真是对牛弹琴?所以双方互相不服,在法庭上就开始较劲,跟对方制造障碍。但是,我们想想,我们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们都在尽自己的能力推动整个法治的进步,虽然代表的利益不同,但是这种针锋相对的辩论本身就是法治进步的表现。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你在尊重你的对手的同时,其实也是在尊重你自己,因为你们身上都是律师的标签。真正优秀自信的律师,不会图法庭一时之快,而是用自身专业的素养,深厚的功底,用证据和法律取得法官的支持。有理不在声高,在法庭上大声喧哗,甚至大吵大闹的人,其实往往是内心极不自信的人。   律师口才   1.具有丰富的知识   换言之,在横的方面,具有广博的知识;在纵的方面,具有较深的专门学问。   2.应变灵活   人都说“万变不离其宗”。随机应变,不拘一格,声东击西,处处掌握主动。   3.思维独到   独特的思维方式会帮助你驾驭别人、驾驭自己,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4.表述流畅   一个句子还没说完,突然萌生了另外一个念头转而再去重新组织语言,这是最忌讳的。所以要将内容表述得流畅些。   5.展现力度和风格   谈话中活力产生于谈话者本人的诚信,自己所言的态度和自由交流的辩论风格,更应该具有活力。声音和动作的活跃常常并行不悖。   6.目光效应   要求辩论成功,就要与听众进行目光的交流。辩论者应时刻使自己的眼睛和听众的眼睛保持接触。   7.具有适度的自信态度   自信可以产生友好而融洽的感觉,也可以培养一种充满善意的感情。这样不仅能够在其他方面得到更快的提高,而且也是成功辩论的工具之一。

5,开庭审理的步骤

开庭审理的步骤: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其核心步骤如下: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6,我要离婚请问下离婚诉讼开庭的技巧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要到湖南你老公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7,法庭审判步骤有哪些

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一,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简历及代理人代理权限; 二,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宣读诉状,再由被告答辩。举证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 四,法庭调解 五,休庭。
民事诉讼程序:起诉立案阶段:原告持起诉书原件和副本一件,相关证据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立案庭同意立案后缴纳诉讼费,排期。开庭前准备:法院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给与被告答辩期,被告制作答辩状。在规定时间内将答辩状送交法院。法院将开庭日期以传票方式送达。通知原被告开庭日期。原被告到庭应诉。开庭:法庭调查:双方出示证据。陈述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法庭辩论:双方就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证据进行质证和双方辩论。法庭辩论后,休庭。合议庭合议。判决。双方前送达回证领取判决书。执行。

8,民事诉讼中的法庭辩论有哪些技巧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2113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5261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4102,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1653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内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容理...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1、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  第一,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第二,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第三,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第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第五,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2、语言表达技巧  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在庭审辩论中,应当做到:  第一、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  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  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是不道德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3、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精湛的表达能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于控制情绪。  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第三、注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后的二、三轮辩论的区别。  一轮辩论可以事先准备,而在后的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情况随机应变,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但不应一味重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观点。

9,浅谈书记员怎样做好庭审笔录

[内容摘要]庭审笔录是对案件审理过程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既是法定的司法文书,又是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认真做好庭审笔录,是对书记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庭审笔录也称法庭笔录、审判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做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庭审笔录由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用文字形式固定当事人及审判员的言行等活动,记录整个庭审过程主要内容,它不仅记载着有关证据,还记载着证据材料的提取情况,反映法庭活动是否符合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反映出书记员的记录水平,还可以反映出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判艺术,反映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口才和工作能力等等,有助于二审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审查原审法院的主要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除需要书记员不断提高记录的速度和文字水平外,还必须熟悉法律特别是诉讼法的各种规定,才能把开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准确、完整的记录下来。下面笔者仅就民事案件的记录浅显的谈谈做好庭审笔录的基本事项和一些方法技巧。 一、做好庭审笔录的基本功 在短时间内制作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是对每个书记员的基本要求,但这也不是件易事,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因此书记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强自身素质的训练,提高文字记录水平,总的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基本功。 1、要求全面熟悉法律知识,坚持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不仅要熟悉实体法,善于分清各种案情性质及相互之间各种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要学好程序法,把开庭审理过程中各种规定的程序完整无误的进行记录,只有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审记录中才能避免出现失误。(1)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过程中思想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的照写照录。(2)熟悉诉讼中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庭审程序,熟悉当事人的代理权限、各类证据的认定与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3)熟悉并掌握《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并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2、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三个预先。 第一、预先熟悉案情 预先审阅案卷,熟悉案情材料是保证记录准确、迅速的先决条件。熟悉案情要做到:(1)认真查阅材料,掌握案情的重点、难点、疑点,对关键性的问题、事实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的逻辑等有预先的了解,掌握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和特点,初步了解他们说话的快慢及语言特点。(2)有重点的摘记案情要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具体情况、特点及记录要素,有的需记时间多、数字多,有的需记人名多、地名多,有的涉及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多,有的方言土语多,如不熟悉或准备不足,很易出错,因此,开庭前要认真查明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科技名词、专业术语、数字、代号等。(3)掌握案情可能涉及到的难写难认的生僻字。 第二、预先与审判人员研究开庭时如何做到密切配合 预先熟悉审理提纲,掌握询问的基本内容,思想上有所准备。开庭前,书记员要主动与审判人员交流沟通进行研究,庭前要阅读主审人制作的庭审提纲,及时掌握合议庭的基本审理思路与庭审重点,了解审判人员对案情的分析、看法及其办案的一般方法、步骤及审判中如何相互配合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作风、问话特点不尽相同,因此为了做到密切配合做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审理提纲,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预先填好笔录开头以节省正式开庭时的记录内容 审判笔录有关审判庭成员的姓名、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交代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阶段的程序事项等笔录格式中规定的固定内容,可以开庭前填好,以免临时填写占用记录庭审活动的时间。 3、注重文字表达能力、加强书写(打字)速度训练 为了保证庭审笔录达到准确、完整的要求,书记员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庭审记录最起码的要求是书写(打字)速度快,语言表达准确。在庭审中需要在短时间内将当事人冗长反复话语归纳并精简成一段甚至一句话表达出来,没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是很难办得到的,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需在平时多写多练,注重训练及时反应表达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二、做好庭审笔录的方法和技巧 一个高素质的书记员不仅能全面、快速的制作出一份优秀的笔录,而且能提升一个审判员的庭审水平,但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仅凭书写速度或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应灵活运用记录的技巧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做好庭审笔录有以下几种方法: 1、重点法,重点法是指对发言的中心内容和为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由于说话的速度远远要比人书写、打字的速度快,书记员记录不可能将每句话或每个字都如实记录下来,况且当事人陈述中往往有很多重复的内容或与本案纠纷无关的内容,所以只需将重点内容提炼出来就可。 2、归纳法和提炼法,归纳法是指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内容分散时,记录人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提炼法是指发言人的陈述内容重复或者与案件无关时,记录人提炼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因此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3、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要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件无关的话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 4、分句法、实时法和连贯输入法。分句法分为二句法和三句法,二句法是指记录时,脑中记忆耳上听来一句话的同时整理手下录入的一句话。在记录速度跟的上说话的速度时采用这种方法。三句法是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这种方法常与归纳法和提炼法一并使用,在庭审记录中最常用的是这种方法。实时法是指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实时法用于各种记录,它能避免遗漏内容。连贯输入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记录人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立即运用实时法和分句法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不停顿过久,使记录能连贯进行,对于遗漏的内容,待记录完毕后补齐。 5、综合法。综合法就是将审判员的问话及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提取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在庭审记录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使用一问一答式,但这一方法反而增加了记录内容,所以用综合法进行答问总结,将节约很多时间。 6、分段法,即将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依不同的意思分成几个段落进行记录。针对大多数当事人因在表述案件事实方面不可能用流畅的语言进行表达,往往是断断续续和语无伦次的,需要书记员将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选择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主要意思记录,有时仍不能将内容连贯起来时可以使用分段法。 7、标记法或空格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如遇到记录不及或者录入有误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新内容的录入,当时不做及时修改而运用简单符号标记错漏或空行,待记录完毕后再作补齐的方法,标记符号多采用空行和空几个字符的空间。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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