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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厂三个月了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了结算工资问用工单位没签

除非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确系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未签劳动合同,否则自用工之日满一月起需支付双倍工资,该双倍工资只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等等。

进厂三个月了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了结算工资问用工单位没签

2,工作三个月了没签劳动合同

可以的,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未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三个月了没签劳动合同

3,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1.劳动法规上没有见习期的说法,所以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的。应当是至少两个月的双倍工资。2.公司说你违反公司规定必须要有确实的证据,有证据的应当赔偿。3.可以要求公司补缴3个月社保。4.公司必须要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否则就是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4,在单位上班3个月 未签署劳动合同 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满一个月还没签合同,可以要求满一个月后的其他月份的双倍工资。 但双倍工资最多计算11个月,不过你不存在这个问题。

5,工作3个月与单位未签写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应怎样处理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企业未依法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同时,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您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该企业没有办理保险手续的,还应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金。
你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你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7月份开始应该作为正式员工领取正式员工工资,公司仍发放实习工资应当补足差额。从8月份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另外报销费用也应当支付。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可通过以上条款分析你的情况。单位可以根据上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应马上与职工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工资,并为其办理保险,如果不予办理保险,可以随时辞职,但是单位不可随便辞退员工;不办理保险,可到劳动局投诉,而且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过试用期后,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日算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我认为你和公司签订的实习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要从协议的内容来看,如果实习期你需用人单位培训,有可能签订的是培训合同,这样的话,单位就可能给你不发工资。但是你出差为公司垫付的费用,公司应当支付,公司属于不当得利。你可以请求公司返还不当得利之债。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两项权利。第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第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是履行不能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如果你没有过错的话,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且给予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就可以按上面的两项去主张你的权力,如果不是,只能告诉你一句话,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了。唉。没办法,你没说清解除原因,也只能这样答复你了。呵呵。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考勤等用人单位保存的证据适用“举证倒置原则”,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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