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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什么是合同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如婚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民事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什么是合同主体

2,未成年人和成人订立的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第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为合同关系主体。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他的主体是法定监护人。第三:10周岁以下法律上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能为合同关系主体。
关键性看你交易的是什么东西??

未成年人和成人订立的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设施采购合同。每个合同的主体不同,一般涉及到的有勘察院、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承包方、设备设施供应商,还有每个合同中都会参与的重要主体:建设单位。这样说还比较笼统,比如施工中,会涉及到的主体,除了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外,一般还会有分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公司。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面说的比较专业,通俗点说,合同的主体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或者三方(如果是三方合同的话),就是在合同下面签字盖章的那几个人(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建设方(也叫甲方)、承包方(也叫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测单位等等。合同就是在以上他们两位(或几位)之间签订的。签了合同的就叫合同主体。
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合同主体可能存在法律风险(a. b. c. d )。 a、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b、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c、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d、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4,到底如何确定是否是合同法律关系

你好,是c项,保管合同关系。A为不当得利;B为好意施惠,不是合同关系;D为不当得利。
首先有明确的起码两个人在这个合同里面有关系,而这个两个有关系的人必须对他们做的共同的一件事都是很清楚要做什么的,然后在两个人做的这件事情里面会涉及一个物品或者钱财,一般都是有价值的,而且出于两个人都愿意的情况下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乃是另一方所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相对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虽然都是特定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可以发生变更和转移,从而使债的主体也会发生变化。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合同作 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乃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有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的问题,详见“合同的内容”部分。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5,租赁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具体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融资租赁交易中,还有其他非基本主体。通常情况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都可成为合同的主体。由于融资租赁具有融资的功能,在很多国家都对进行金融监管,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主体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1、出租人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主导,既是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促成融资租赁交易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而不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在我国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内资的耐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其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种是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它们不属于金融机构,只要经过商务部审批即具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资格。2、承租人承租人是租赁物的选择人和实际使用人。我国法律、法规对承租人主体资格没有强制性规定,然而就实际情况看,融资租赁合同的承人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3、其他非基本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作为基本主体外,融资租赁合同还涉及一些非基本主体,如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最终承租人、买卖合同委托代理人、承租人的信用担保人等。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具体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融资租赁交易中,还有其他非基本主体。 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主导,既是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促成融资租赁交易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 承租人是租赁物的选择人和实际使用人。我国法律、法规对承租人主体资格没有强制性规定,然而就实际情况看,融资租赁合同的承人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 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作为基本主体外,融资租赁合同还涉及一些非基本主体,如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最终承租人、买卖合同委托代理人、承租人的信用担保人等。

6,合同法主体客体是指什么

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关系。简单地说,主体就是指签订者的资格;客体指合同签订的具体对象(如购物合同中的“物”)。如果合同是房地产合同,客体就是房屋;如果是销售合同,客体就是商品;如果是服务合同,客体就是服务事项。扩展资料: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按照国家计委1996年4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有单位投资的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据此规定,由国有单位投资建设的经营性的工程建设,由依法设立的项目法人作为发包人。国有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的工程建设,应当由建设单位为发包人。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合同主体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合同客体
一般认为,合同的必备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项。其中,主体也即是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客体一般认为是合同的标的,如买卖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等;内容指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明白之处可以给我留言。
搜一下:合同法主体、客体是指什么

7,监理工程师答疑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您好!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r><br><br>第五章&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br><br>第三十四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br><br>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br><br>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br><br>第三十五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br><br>第三十六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br><br>第三十七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br><br>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r><br>第三十八条&nbsp;&nbsp;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p> <p>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到中外招生网上了解更多相关的信息,网址是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zwzsw.com%2fdefault.aspx" target="_blank">http://www.zwzsw.com/default.aspx</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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