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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3具有合法资格的自然人

签订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分析: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3,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的主体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是合同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的概念是什么

4,合同主体包括哪些法条

按照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订立的当事人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但是也要求了,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的话会影响到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一、合同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 《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始于该组织的成立,终于该组织的终止。 2、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并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并不一定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的不同,《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合同法》第2 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订立合同。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缔约;年满 16 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独立缔约。二、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一般而言,能够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包括合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权的国家机关。 合同当事人、与相关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及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应该没有时间限制。 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无效应受主体和时间的限制。主张合同无效,是为了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应当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欲使因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得到法院的保护,亦应有时效限制。这里所谓时间,是指时效。在我国,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本身对当事人就有一些要求,比如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是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而这些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是特别重要的,关系着所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若当事人不注意自身的问题,影响到了合同效力,就很不划算了。

5,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什么是合同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如婚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民事关系。

6,合同法是什么

《合同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和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一些典型的合同。合同法调整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同的种类很多,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少有名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此外,现实生活还存在不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无名合同。对于有名合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可以选择适用合同法中规定的与该无名合同有最多相似之处的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定。

7,合同法主体问题

当然是该个人独资企业。但这个事情还会牵涉有关方面的问题:一,企业作为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往往是不合法的。二,张某系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以还不如直接向张某本人借款相对简单,不会涉及国家相关金融法律关系方面的问题。
一般认为,合同的必备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项。其中,主体也即是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客体一般认为是合同的标的,如买卖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等;内容指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明白之处可以给我留言。
当然是企业,那也是独立企业法人呐!
没有矛盾,张某=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以其全部财产为责任的,~。

8,合同法主体客体是指什么

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关系。简单地说,主体就是指签订者的资格;客体指合同签订的具体对象(如购物合同中的“物”)。如果合同是房地产合同,客体就是房屋;如果是销售合同,客体就是商品;如果是服务合同,客体就是服务事项。扩展资料: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按照国家计委1996年4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有单位投资的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据此规定,由国有单位投资建设的经营性的工程建设,由依法设立的项目法人作为发包人。国有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的工程建设,应当由建设单位为发包人。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合同主体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合同客体
一般认为,合同的必备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项。其中,主体也即是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客体一般认为是合同的标的,如买卖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等;内容指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明白之处可以给我留言。
搜一下:合同法主体、客体是指什么

9,监理工程师答疑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您好!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r><br><br>第五章&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br><br>第三十四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br><br>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br><br>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br><br>第三十五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br><br>第三十六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br><br>第三十七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br><br>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r><br>第三十八条&nbsp;&nbsp;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p> <p>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到中外招生网上了解更多相关的信息,网址是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zwzsw.com%2fdefault.aspx" target="_blank">http://www.zwzsw.com/default.aspx</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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