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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童工是未满16周岁,拿着这个人的工作记录和身份证就可以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从2013年10月12日到2014年1月24日。
从超过一个月的2013年10月12日起算,可计算11个月。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3,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将受何处罚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间的关系一直是剪不断、理还乱。本条核心在于“连带责任”,解决了司法实践中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间的关系一直是剪不断、理还乱。本条核心在于“连带责任”,解决了司法实践中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将受何处罚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1.从04年11月到05年9月都应该给你双倍工资。(注意并不是到现在都给你双倍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并且补交你的社会保险。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而给你的试用期工资也你可以追回正式工资的差额,因为没有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从05年10月起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2.要准备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的证据,没有合同或者文件证明可以用工资条或者采取电话录音等方式,只要你说出了你的用工之日用工方式待遇情况并且让单位承认了就可以。
你要证明是用人单位不跟你签合同
不能, 建议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97条. 二倍工资是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1日这段时间里, 单位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补签, 如果没有签, 而且劳动者从2008年2月1日起仍在单位工作的, 从2月1日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在1月里劳动者离开单位的, 就不符合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条件.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08年2月1日起,每月支付你二倍工资。2 你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如工资条、工作证、在单位获得的相关证书等。

5,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指的是月工资。法律严格限制随意加班(当然,现实中执行的不太好),加班工资是以月工资为标准额外支付的。因双倍工资的标准是月工资的双倍。
一般是按照你工资表上的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前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如果以前是以口头约定的,而又没有切实的书面证据,那么工厂赔偿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计算!
1、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详细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才生效的,对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无溯及力。所以双倍工资期限是从2008年2月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合同规定,那么劳动者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用工单位,这个用工单位是专业术语,一般到法律层面上解释,但网上流行口语化,不一定准确描述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1、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劳务派遣单位也有一部分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一部分是由人事部门审批,因此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应由其审批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进行。2、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民事责任:“给被派遣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还包括用工单位。

7,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1、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详细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才生效的,对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无溯及力。所以双倍工资期限是从2008年2月起计算。
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可以要求赔付,但是具体还要看用人单位是不是主观故意,而且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不能, 建议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97条. 二倍工资是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1日这段时间里, 单位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补签, 如果没有签, 而且劳动者从2008年2月1日起仍在单位工作的, 从2月1日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在1月里劳动者离开单位的, 就不符合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条件.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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