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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认为,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简答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哪些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哪些

3,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特殊情况例外。

合同成立的条件

4,合同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要件主要包括:(一)合同当事人基本信息(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品或服务);(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交货、付款、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七)违约责任(约定明确各方违约的后果);(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诉讼或仲裁)。
1、有订约人。订约人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5,合同实际履行的构成条件

一、合同实际履行的概念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依约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它是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方式。其特点:(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二)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三)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二、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二)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三)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四)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1、双反真实意思的表示;2、有双方确认的签字盖章;3、合同双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4、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5、附条件的合同条件已经完成。
1、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履行。2、履行费用不存在极度不经济的情况。3、非违约方要求履行。

6,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7,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不同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 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 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 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必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如下几类: (1)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 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 (4)定式合同。 关于公证、鉴证、登记、审批是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范畴,还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现行法的态度不一,有时规定为成立要件,视为书面形式;有时认为系生效要件。从法理上讲,后者更为可取,因为合同是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公证、鉴证、登记、审批皆为当事人各方合意以外的因素,即不属于成立要件的范畴,而属于效力评价的领域,尤其是登记、审批宜定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均承认的口头合同,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口头合同,法律认可的其他口头合同有效。 3、推定形式 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以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基本内容   书面合同不论采取何种格式,其基本内容通常包括约首、约尾和基本条款三个组成部分。   (一)约首部分   约首部分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话号码等项内容。   (二)基本条款   这是合同的主体,其中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目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内容。约定合同,主要是就这些基本条款如何规定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约尾部分   约尾部分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为了进步履约率,在规定合同内容时应考虑周全,力求使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具体、严密和相互衔接,且与磋商的内容一致,以利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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