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辞退怀孕员工的赔偿标准

孕期不能被辞退。

辞退怀孕员工的赔偿标准

2,孕期被解雇可获多少赔偿

一、公司要你离职是非法的,若有逼迫的情节(能提供证据,你可以在公司逼迫你的时候录音),更是严重;二、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形,你继续做下去对双方都不好,所以建议你要求补偿相当于1至2年工资总额的补偿金后离职,否则直接去法院告;三、如果因此而造成流产,则可能上升为刑事案件,你可以同时要求补偿身心两方面的补偿,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有精神赔偿的条款了。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不能单方辞职。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告你们公司,这样是不允许的,估计是你们公司是怕等到生下孩子后的6个月的带薪产假。

孕期被解雇可获多少赔偿

3,强行辞退孕妇要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不能辞退孕妇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首先你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同意的话,对方是需要按照你工作年限进行补偿的,一年补一个月的 工资
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上规定是不允许辞退怀孕的女员工的,所以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撤销辞退决定。当然,如果单位辞退你,你可以找个律师帮你打官司要求赔偿,那样的话额度就大了,一般不会少于你二年的工资,而且厂里还要接受罚款。

强行辞退孕妇要赔偿多少

4,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金应该怎么算

人事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就在通知辞退的前2天,才发现怀孕了,但是还没有到医院检查,部门领导要出差,通知这月请假人太多,下半月就不在批准,公司说有个相同的职位,让我去面谈,面谈时发现还要加班,没有时间和经济上的补偿,这时我就告诉了面谈的人,我怀孕了,暂时不能胜任.哪想到2天后,人事主管说,我们也是才知道你怀孕了,刚进面谈那会就已经告诉她本人怀孕的事实,不同意被辞退,但是人事主管说你这职位已经不存在了,这个职离定了,通知我尽快去医院检查,当时说要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基数补偿我21个月的工资,即孕期9个月产假3个月 哺乳期8个月,当时,我没明白这是什么概念,没有同意,我说考虑之后在谈.约的是下周一.下周一,这个人事主管没有来.派的小人事过来说,怕她跟说的太官方,这次的方案变成13个月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孕期9个月,产假4个月,按基本工资的70%算,工龄上我是1.5个月,只有N的赔偿.我没有同意,后来小人事告诉我,人事主管说只有这个方案,如果我不同意,暂时就不谈了,但是,之前人事主管心事旦旦的说我这离职离定了,而且已经通知部门其他人交接的问题,已经被交接了工作,我想问一下,这赔偿合理吗,我的合同到期为2015年呢.

5,公司辞退孕妇的最新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解雇、炒鱿鱼),大体分以下2种情况:  1、劳动者确实呕吐比较严重的时候可以请病假,劳动者有医生出具的病假条,并且履行了用人单位请假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例如呕吐而直接未上班,未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者呕吐确实无法上班,用人单位是否解除,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并且,因为呕吐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应该对于孕期劳动者宽容一些谨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意见。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支付补偿金,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仅供参考

6,单位开除孕妇最高能获得多少赔偿

呵呵,怀孕期间开除人员是大罪,找妇女保护组织,高他们。肯定是要重罚的,你能回去工作的。到你手上的钱有限。
不能开除。以下是类似的案例,获得了1万多元的赔偿。 怀孕女工按照医生的叮嘱回家休息,没想到几天后,公司就以无故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家住市南区的郭女士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虽获得了支持,但公司拒不埋单。非但如此,公司还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近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郭女士获得了1万余元生育医疗费、工资等赔偿。 “怀孕时妊娠反应太厉害,医生嘱咐我在家休息一段时间,没想到才过了半个月,我就被公司辞退了,”郭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自己2007年2月开始在天津市某工程装饰公司青岛分公司处工作,同年4月13日,开始出现强烈的早孕反应,在医生的建议下选择休息。到了月底,郭女士就得到公司以无故旷工开除她的消息。随后,郭女士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支持了她的请求,判定该公司支付工资、医疗费,但公司却拒绝履行义务。 当郭女士再次找仲裁部门处理此事时,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公司已将她告上了法庭。“她到公司上班才两个月,突然不见了人影,属于无故旷工,在她缺勤的那段时间里,公司多次与她沟通,她一直拒绝来上班,我们才做出了辞退的决定。”公司方的代理人表示,郭女士还没过试用期,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她违约在先,公司方不应为此承担责任,要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驳回劳动部门的仲裁意见。 市南法院一审后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郭女士因妊娠反应强烈、医生建议休息而未上班,其行为不构成旷工。郭女士依法享受165天的产假,双方的合同关系应到郭女士哺乳期结束即2008年11月份终止。因此,一审法院判定公司赔偿郭女士工资、医疗费等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该公司应当支付郭女士的生育医疗费和工资,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息来源:湖州人才网 http://www.hzgz.cc/article/article-newsid-2772.html。
不能。如果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解除。应该按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公司强制解除合同期孕妇该怎么赔偿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以上几项规定可知,对于处于孕期的女职工,除非是因为她本人存在《劳动法》第25条列明的重大过错,否则单位是不能以第26、27条规定的原因辞退该女职工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该女职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以上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的,将有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当事人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文章TAG:强制  辞退  孕妇  赔偿  强制辞退孕妇赔偿标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