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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有哪些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订(定)货单; (2)邀约、承诺、数据电文; (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 (2)货款收支凭证; (3)拖欠货款的证据;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有哪些

2,买卖合同纠纷要哪些证据

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民事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的话,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a、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b、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c、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a、买卖合同书;b、订货单;c、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d、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e、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a、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b、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c、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d、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买卖合同纠纷要哪些证据

3,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1、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资注册、合伙开办、联营开办等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企业关、停、并、转、分立和歇业的,提供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工商登记的证据材料。2、合同关系设立情况合同(协议)书、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的条款、变更的条款、废除的条款、合同解除等有关协议、来往电函材料;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订立合同的经办人的权限等证据材料。3、合同的履行情况交接的货物品种、型号、数量、包装、时间、运输方式、交接货物地点、验收货物等有关原始凭证及收货条等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是承包合同有无财产交接清单。付款方式等原始凭证及收款条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是借款,还款的数额时间。4、请求保证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的证据或根据;请求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提供对方存在违约事实、损失数额等证据材料;请求追究产品质量责任的,要提供产品质量是否合乎合同约定标准或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产品质量缺陷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属于成套设备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货物质量纠纷的,还要保持原样或保存原物及样品,提供是否动用及货物所在地点等有关证据材料。5、合同有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协议)、担保书(函)、以及担保人名称、住所,用于担保的财产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及证件、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有抵押的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有质押的或留置情况的亦要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6、合同及有关事项经过公证、鉴证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处理的,提供公证书、鉴证书及主管部门处理意见等有关证据材料。7、依据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提供与主张权利或要求履行义务有关的内容、时间等证据材料。8、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提供申请理由成立的证据、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开户银行及帐号或财产所在地点及品种、数额等有关情况。9、你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4,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吗

在合同的成就与履行过程中,也现合同纠纷也是很正常的事,一但出现了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二、调解解决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仲裁解决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诉讼解决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如果对方拒绝的时间、款项已经 违反了合同中某个条款。协商无果,可以起诉。
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纠纷。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形要么为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了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遇见这种情况,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上述规定,大家可以发现,合同纠纷的处理一共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5,合同管理制度的纠纷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法,因为乙没有按照正常时间支付货物,,乙恢复生产后甲解除合同也合法还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未及时交付货物来处理的,乙提起诉讼是他应有的权利不存在违法行为,本案合同解除,甲支付以交付的货物的余款。这个结果只代表个人意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具体的要法院判决的

6,企业处理合同纠纷有什么原则

你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 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网页链接
1、协商。合同只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是解决纠纷的最快办法。相比较仲裁与诉讼的方式来说,协商不需要走各种程序,那么会节约很多的时间。同时,这也是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意愿的一种方式。2、如合同中规定有仲裁协议,可以申请相关的仲裁员仲裁。仲裁相对于协商和诉讼来说,其法律效力居于判决书之下,但时间相对于诉讼来说较快。3、向法院起诉。时间最长的一种方式,也是法律效力最强的一种方式。
好多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项目部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4、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7,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分析解释: 1、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3、合同类型很多,以上解释只是针对一般性的合同。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还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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