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8-20 09: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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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①无偿、②单向、③连续等特点。
2,什么是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既是税收征纳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侧重于国家依法强制征税和纳税人依法无偿纳税的内容;又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侧重于国民收入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国家由此形成自身财政收入的全过程。
3,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始终是国家,另一方主要为纳税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更改。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4)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4,税收与国家经济财政法律之间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政权机关依据有关税法用经济手段强制征收企业公民部分经济收入的政府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是经济调节的杠杆,有强制性。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也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到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展的目的 从财政收入的构成来看,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居于主导地位。随着国家机器的不断强化、国家之间战争的发生、生产社会化所带来的国家职能扩大以及其他原因,使各国政府开支迅速增加,亟需开辟多种财源以资弥补,从而公债、专卖收入、公有财产收入、行政规费收入以及其他名目繁多的杂项收入等各种财政收入形式,也就应运而生了。但是,亘古通今,在历代各国的财政收入中,税收却一直保持着它的主导地位不变。税收来源的充沛与否,至今仍然是衡量各国财政基础是否稳固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财政对经济的作用来看,由于税收与社会再生产中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息息相关,联系密切,并且直接调节着各种经济成分的收入,影响到各个经济主体的切身利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它还是国家财政反作用于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财政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税收体现的。 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刚性看,税收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并且有其自身运行和发展变化的规律,不是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所可比拟的。 税收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是一个老话题。如今,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快,知识经济发展迅速,这些无疑都预示着税制将随经济的发展而面临新的创新和发展。大家都知道,经济是税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决定税收,税收依赖于经济,然而,税收还对经济具有反作用。
5,税收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从财政角度看,税收是一种收入分配关系,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直接目的是实现国家的职能。税收法律关系反映并决定于税收分配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当一种税收分配关系随着社会形态的更替而被新的税收关系所取代,必然引起旧的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和新的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只能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征税机关。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但由于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税收法律关系便表现为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在内容上的区别。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权利义务的设立与分配既完全对等又表现出直接性;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法律规范,赋予税务机关较多的税收执法权,从而使税务机关成为权力主体,纳税人成为义务主体。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是由税收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所决定的。但是,税收法律关系并非是一种完全单向性的支配关系,即是说,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义务主体,但在某些特定场合又可能转化为权利主体,不对等也不是绝对的。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事实行为为前提。税法事实行为是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或根据。只要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事实和行为,税收法律关系就相应产生了,征税主体就必须依法履行征税职能,纳税主体就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税收和税法的定义 1.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特征表现为三个方面:(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2.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二、税收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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