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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分析: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根据契约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而不得受到国家的干涉。契约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是否缔结契约的自由(缔约的自由),与谁缔结契约的自由(对象选择的自由),订立什么内容的契约的自由(内容的自由),以何种方式订立契约的自由(方式的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契约自由原则

2,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

全球契约在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方面的十项原则享有全球共识,这些原则来源于:《世界人权宣言》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 《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人权原则1:企业界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2:保证不与践踏人权者同流合污。劳工标准原则3:企业界应支持结社自由及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原则4: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原则5:切实废除童工;原则6: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环境原则7:企业界应支持采用预防性方法应付环境挑战;原则8: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更负责任的做法;原则9:鼓励开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反腐败原则10:企业界应努力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包括敲诈和贿赂。

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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