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领导让临时工上一个月夜班不给休假属于违反劳动法么

医院领导这样让临时工分配工作他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医院领导让临时工上一个月夜班不给休假属于违反劳动法么

2,劳动法适用于医疗卫生单位吗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医疗卫生单位属于事业组织,劳动法适用于医疗单位。

劳动法适用于医疗卫生单位吗

3,员工住院期间没按照公司要求的医院开病假条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

劳动者不按公司规定开具病假条,导致公司以旷工开除劳动者,那么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动者属于违法规章制度,但劳动者可以拿到开除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失业金。
不可以
很明显的无良公司!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有规定只能在指定医院检查治疗的医院院名么?要有的话那么算是公司福利,是会减免一部分费用的,若没有的话这明显是一场坑爹的做法,是逃避报销医疗费用的不负责行为,应该起诉它

员工住院期间没按照公司要求的医院开病假条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

4,我是一个女生我在医院工作已经一年零两个月了可是医院到现在不

可以,但是你没有劳动合同是很大麻烦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时间的,但是这个规定适用于合同工,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临时工,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举报,并且不要拖,你最起码的要证明你在该医院工作过,你工作时的监控、工友的证词都是有效的,但防止医院方面做手脚,应该尽快去劳动监察大队办理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去之前最好带些你上班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工作牌、打卡记录、考勤记录等,如果你没有这些,做好与院长和其他领导的,要求发你工资谈话录音等,等收集完资料再去举报。
三千,

5,怎样才能成为医院的正式员工有法律规定吗

您好!寻找您所在的医院的关于聘用正式员工条件的规定!
一个研究生连这种问题都解决不了,我见意他也不去医院,省得害人。现在开后门的多,怪不得医院口啤越来越差。什么人都收,只要有关系
你在医院里工作建立了劳动关系,签合同,过了试用期,就是正式员工了;现在法律规定不再有“临时工”这种说法。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每月二倍工资计算。 除非这样一种情形:就是劳动派遣,那和你签订合同的是劳动派遣公司,你是他们的员工,那无论工作多久也不会变成医院的员工。

6,在医院上班一年后没奖金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应该不算 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劳动者而支付额外报酬,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 如果是拖欠工资的话 就可以告他这里有一个案例你可以去看一下 是关于年终奖金http://www.zgldfl.com/news/xinwen/show.asp?id=2028这里还有一个关于奖金和加班费用的案例http://www.laboroot.com/article/html/2006-5-15/2006515141314.htm
1当然违法了,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在成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按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没有签订的罚款并给予工人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2 先予治疗按工伤算,支付工资包括福利。并做工伤鉴定,按级数确定赔偿数额并一次性给予。3护理费按受伤人的工资70%给付
医院属于特别行业,我也是医生,咱们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所以加班加点是没有加班费的,至于奖金全凭领导的良心了。咱也没地方投诉的,或者去卫生局反应一下?估计也没什么效果。医生这行当真是没几个人想干,又累又脏又没钱,还要被骂。就是不知道出来干什么,唉。

7,用人单位无视员工提出职业病体检而辞退员工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无视员工提出职业病体检而辞退员工是违法的。根据我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扩展资料: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应对用人单位处以以下处罚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参考资料:丁青县应急管理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利医院
去当地安监局投诉,说在公司从事接触粉尘的作业,单位从未安排过职业病体检,且因本人要求换岗,居然找借口开出我由于法律规定,接触粉尘肯定要做上岗、在岗、离岗体检的,你没有做过职业病体检,开除你就已经违法了,去安监局投诉肯定会受理的当然你需要保留你在公司接触粉尘工作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也应当进行离岗体检,否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去当地安监局反应情况或向当地工会组织反应情况,取得法律援助: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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