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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解读

法律分析:民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主要是对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等情况进行了规定,明确说明了相关事项是需要经依法登记后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未进行登记,那么相关产权是不发生效力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解读

2,民法典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

法律解析:不动产上不可以设定质权。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权的是动产和以下这些权利: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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