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合同是什么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的条件并不一定就是合同的对价,至于遗赠扶养协议也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继承法。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合同是什么关系

2,我和叔叔签定了遗赠扶养协议不去公证有效吗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之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扶养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遗赠人可以撤销赠与。
不公证也可以。只是经过公证效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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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父母去世时房子怎么继承,首先看父母有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父母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子女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对于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又会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包括四种情况: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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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翻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5,法院怎样确定受遗赠人对财产的继承和放弃

  所谓接受继承、受遗赠与放弃继承、受遗赠,就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产处理时同意接受遗产和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在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效力。但在此后的一定期限内,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否接受继承或遗赠,是继承法律关系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或遗赠的接受与放弃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1.接受与放弃继承、受遗赠,根据继承人、受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   继承权与受遗赠权属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一种财产权利,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既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放弃,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只要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无须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2.接受或放弃继承、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一般应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亲自作出   为确实反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受遗赠或放弃继承、受遗赠的真实意愿,其意思表示一般应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亲自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首先由顺位在先的法定继承人作出。然后才可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作出;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继承顺序的限制,因而所有遗嘱继承人都有权表示接受继承。如果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为某种原因不能亲自表示自己接受继承的意愿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表示。如果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作出。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不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中指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因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涉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切身利益,一般应当由具体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被代理人表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如果确实因为某种原因,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作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时,必须是在接受继承或遗赠明显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利时,方可作出。   3.接受或放弃继承或受遗赠必须及于继承份额或遗嘱指定遗赠的数额的全部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精神,继承人、受遗赠人只能就所应继承、受遗赠的份额的全部接受或放弃,而不能部分接受或放弃,以防止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利用接受一部分、放弃一部分的机会以损害其他继承人或债权人的利益。   4.接受和放弃继承法或受遗赠后,不得撤销   继承人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受遗赠之后,是否可以撤销,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但从法理分析,我们认为已经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受遗赠之后,应不得撤销。因为接受或放弃继承、受遗赠都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继承效力即已确定,如果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撤销接受或放弃,不利于继承的进行,极易引起纠纷从而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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