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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被告第一次写道“我公司急需100吨型号为150的水泥。如果贵厂有,请尽快来信,我公司愿意派人购买”。没有价格条款,即没有能够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以不构成要约。原告给被告的信函、电报构成要约,但被告未回复,故合同不成立。由于合同不成立,原告无需承担-1 责任 2。被告的第一封信和电报不是要约,但被告给新华社的第二封信和电报是承诺。合同的订立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期间,合同不成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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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我不得不交作业。看到这个题目,就顺便做了一下。哈哈。不一定正确,只是个人看法。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担保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本合同的担保形式包括: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其中,定金是指一方保证履行合同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方式。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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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根据案例 materials,我们知道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无瑕疵、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因此,定金的条款应当合法有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无效。2.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违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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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双方合同有效;第二个问题:甲方拒绝收货是否正当。根据双方合同,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产业政策的调整,乙方必须提供证据。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乙方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另外,乙方的原因不构成不可抗力,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可能不构成延迟供货的正当理由。第三个问题:A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乙方发货延迟,发货不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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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有效(呵呵,你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是考题吗?2.问题3已经告诉了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违约 责任)的问题,因为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从保护交易安全的法律角度来看,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可以选择在购房时主张解除合同。2.被告应承担违约-3/3。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他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本案诉讼时效虽然过了,只是失去了胜诉的权利,但并没有失去实体上的权利,也就是说,甲也可以向乙主张权利. 2、问题太简单了,如果被告乙不以合同的诉讼时效为抗辩事由,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请求,这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有详细的解释。3.警告当事人不要躺在电源上睡觉。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限制了我们对权利的滥用。如果不及时维权,法律也帮不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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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中国的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其实差不多。但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调整确实是中国法律的适用。但也要看,这不应该是外资企业法的适用吗?不过算了,按照合同法,首先要看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A签合同,只要他们建立了之前的合同。合同的形成有三个要素:要约、承诺和协议。从话题来看,他们已经谈了所有的项目。

6、 合同法 案例 分析题及答案

要约邀请承诺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这是要约邀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案例介绍: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双方约定了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结算方式、违约 责任,但缺少合同履行地。2004年5月,因供电设施遭到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供电局在未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切断电源,冲进供电设施维修。事后,冷冻厂声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

7、 合同法 案例 分析题

1。马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不明确的,给付金钱的,在收受金钱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畜牧站。因此,将奶牛从畜牧站运至马某牛场的义务应由马某承担。2.马要求免除不可抗力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3.不能同时应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双方约定违约及定金的,一方约定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或定金条款。”所以违约黄金和存款责任不能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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