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 物权、no 登记 物权,分类标准为1、登记 物权。对于登记 物权,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原则上必须生效,所以不动产物权 is-1,2.号登记 物权,号物权变更需要登记,只有交付(标的物的占有转移)生效,即号登记,动产的变更物权一般不需要登记,动产物权通常不是登记 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 登记

1、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 登记

法律解析:动产交付是动产变更的一种公示方式物权。所谓动产交付,是指标的物的占有权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是占有的转移,所以有时也叫交付占有。不动产登记是土地、房屋、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变动的公示方式。具体来说,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在其专门设定的登记中记载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行为。

 登记具有什么效力

2、 登记具有什么效力

1、物权 登记所谓具有公示力的公示,是指物权在变更时,必须将物权被变更的事实以一定的方式公之于众,使第三人知晓/ 2。物权 登记有可信度。物权法律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文件,是指导居民处理物权纠纷的主要法律。自颁布以来,最高法根据新情况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其中物权 登记有进一步说明。

我国《 物权法》对不动产 登记制度有何规定如何理解

那么,物权法律司法解释登记效力有哪些方面呢?让我们跟随边肖了解更多。一.物权一看法律的司法解释登记效力包括哪些方面?1.物权-1/具有公示力的公示手段物权-0/变更的事实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公众公开,使第三人知晓。比如动产抵押虽已办理登记,但仍无法对抗抵押物的善意受让人。

3、我国《 物权法》对不动产 登记制度有何规定?如何理解?

第十八条登记机构应当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阅、复制登记资料提供便利,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保密。本条规定登记信息查询与保密。第十九条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权属登记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在册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异议登记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在册。

如有证据证明异议登记不当,权利人有权申请登记机构撤销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异议申请人主张损害赔偿。本条规定了不动产异议制度登记。第二十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的记载有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登记更正后,原权利人在异议期间对该不动产作出的处分登记,更正后的权利人未予追认的,不发生效力。

4、建筑物所有权首次 登记是什么意思

建筑物的所有权是第一次登记是的,以前没有发生过登记这次登记是第一次登记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又称不动产物权-1/,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向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提出的记载申请人不动产物权在不动产登记。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3.登记内容为房地产物权及其变动情况;4.登记不动产应记载事项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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