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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承包管网挖回填土方连沙包工包料的合同范本

根据工程量进行报价,主要包括,开挖、夯砸,阀井、阀门、管道、防腐、回填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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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包工合同怎么写

工程包工合同范本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工程款数额、支付方式、施工时间、竣工时间、验收标准等。见证人。

工程包工合同怎么写

3,建房包工包料合同范本

您好,包工包料建房合同甲方:乙方:承包形式:1、 乙方负责承包多层住宅楼图纸中所设计和标注内外垟装修工程和粉刷油柒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其它均为清包工。2、 乙方进场甲方提供住宿,生活费乙方自理(生活水电费乙方自理)。3、 甲方提供搅拌机、水管、小推车(小推车乙方自己维修)设备工具。承包价格:多层住宅楼装修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甲方以56元/m2价格(建筑面积)承包给乙方。承包内容:乙方负责多层住宅楼图纸所设计的装修施工工程(防水工程除外)如:屋面工程、抹灰工程、粉刷油柒工程、楼面地面工程、室外散水及所有保温部位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本工程设计为中级抹灰,质量标准为合格,具体要求是:1、 垟面垂直度允许偏差±3mm,平整度±2mm阴阳角方正±2mm。2、 垟面观感平整、光滑、颜色一致,无空鼓、无明显接槎,并负责室内顶板高低,误差较大的抹灰衬补。3、 阴阳角要垂直、线条平直整齐,外垟阳台、窗沿上下层顺直,阳台板、飘窗板薄厚一致,并做好泛水。4、 粉刷油柒工程表面要光滑、平整、颜色一致,无流坠、脱皮斑锈等现象,并且做好成品保护。5、 以上要求如达不到合格要求造成返工和材料浪费要给于经济处罚。竣工时间:乙方自进场之日起,30天完成以上所承包的全部活项,并且达到验收标准,予期完不成的,每推迟一天罚 元(其中包括阴雨天气)付款方式:1、 甲方按乙方所完工程量的 %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必须经验收合格)。2、 其它款项在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和竣工验收后,三月之内付清。工具设备的保养使用及材料节约:1、 乙方应对工地的设备、工具必须合理使用和安全使用。2、 乙方应对工地的设备和工具要定期保养和维修。3、 乙方施工要注意材料节约,合理配料,当天的料当天用完。4、 落地灰浆随清随用,严禁将落地灰当作垃圾外和填埋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5、 乙方应做到“三清六好”工作,随时将该工作面清理干净。文明施工,安全生产:1、 乙方进场必须严格按照工地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施工。2、 正确和安全使用工地的一切电器设备及临电,必须戴安全帽。3、 工人上班不准穿拖鞋、光膀子、不准随地大小便。4、 工人要做到文明施工,不准说粗话、脏话,严禁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罚500元。5、 工人上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其全部经济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负。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房包工包料合同范本

4,房屋装修包工包料承包合同怎样写

装修项目,数量,单价,合计
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签约日期: 承包方: (简称乙方)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工程达成一致协议。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所有内容及条款已详尽了解,合同经签署后,即视为对其所有内容及条款确认无误,并愿意遵守执行,放弃对合同内容及条款有疏忽之处作为不执行合同的理由之权力。 第一条 工程范围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具体含: 3.承包范围:   4.技术要求: 第二条 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经协商总包价格为 元整(小写: 元)。 2.签订合同后,乙方人员按甲方规定的日期进驻现场,工具及辅材到现场开始施工,直至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人工费。 3. 此价格为包干价格,没有增补。 4. 付款时乙方开具全额发票或对应该款项发票,发票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劳务费或安装费。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提供主要材料。 2. 甲方应负责协调现场的工程问题,主要包括甲方、监理、和其他安装公司的协调等。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 4. 甲方应保证工程款正常付给。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文明施工,管理和组织好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正常的施工工作,有责任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并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 2. 乙方应安排有资格证和操作证的工人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 乙方应安排好施工工具和施工人员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4. 乙方负责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于自身安全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施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材料、人工以及其他单位要求的赔偿要求均由乙方承担,对耽误的工期以加班或加派人手的方法来赶回工期。 5. 如发现现场安装与图纸不符,乙方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本工程由乙方承包后,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承包队,如发现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乙方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 要确保工期、承包人要按甲方施工进度调动和安排劳动力,不得推延工期或中途退场。 8. 甲方要求乙方安排的工人是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人,不得派出技术素质低以及不满十六岁的工人进场施工。有关特种专业需持证上岗的,其操作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书,如无则不得施工。非本地人员不得逗留施工场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工人或终止合同。 9. 若各工序、材料矛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临时停工。 10. 乙方必须教育工人不得取走工地甲方任何材料,否则一经发现将罚款10倍。 11. 乙方教育工人节约及爱护甲方的材料,并合理使用,不得大材小用,要物尽其用,若图快抢工大手大脚用材料所造成材料不合理(即超过定额用量的材料),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不合理损耗材料的全部费用。 12. 楼层之间材料搬运由乙方负责。 13. 本工程按上述承包总价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14.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施工单位已施工完的工程更改或损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由签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将提交相关司法部门仲裁。 2.若工程质量不能达到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将提交相关司法部门仲裁。 第六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第七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和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和本合同相互关联同时生效。其a为一次性签订,b为每个工程单独提供。每份均要求乙方进行签字确认。 a)《工地施工质量条例》 b) 施工图纸 甲方 :(签字及盖章) 乙方:(签字及盖章) ---------------------------- ----------------------------

5,工程承包材料合同书范本

工程承包材料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6,楼房水电暖包工包料合同范本急急急

任务占坑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____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___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___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_____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_____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____天内支付______%的价款,留____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____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___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____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奖给承包方。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_____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 (3)施工图预算; (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_____份文件。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参考 自行修改

7,包工程时的合同怎么签范本是什么样的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的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2〗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   转载自房地产E网:http://www.fdc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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