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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就是违法

违法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2,如果合同中的某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那该条款是否无效

任何合同条款不得同现行法律法规相对抗,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如果合同中的某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那该条款是否无效

3,违反合同 基本标准

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事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去做就是违法合同。
从这八个字里看不出你的意思

违反合同 基本标准

4,劳动合同的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如下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有异议解释权规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吗

《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使合同有解释权归属的也是无效的。延伸:1、合同中约定异议解释权归一方,属于格式条款,通常此类合同也是格式合同。2、格式条款,格式合同,合同法有特别的规定: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免责条款的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一律无效。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约定条款。
这一约定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有些法律规定可以优先于该约定,使得该约定实际上不生效,比如以下这条:《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当然,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其他法律也会动摇该约定的效力。
当事人双方均有解释的权利,约定不明的,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合同有异议解释权规一方在法律上跟合同法相悖,是无效的。 关于合同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12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这一规定实际上同时采用了意思解释(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以及诚实信用解释等多种解释原则。 合同法第41条专门规定了格式合同的解释方法: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须特别指出的是,第41条关于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释规则,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因此,经营者在合同文本、商品广告、优惠券、赠券及店堂告示中所谓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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