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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1、作为采购方,对合同主要条款,根据公司采购政策及财务政策进行必要的明确,以便于采购部门执行,如:未按约定的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供货,怎么处理?价格的调整方面的约定?付款周期(如现款、月结、60天结算、90天结算等等)结算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等)售后质量问题的处理:损失索赔及质量违约金的约定等等合同履行地,尽可在公司所在地。2、合同的审核,要注意控制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经过公司授权部门或授权人的审核,方可签字盖章生效。3、合同编号存档管理,尽可能保存合同原件。4、合同执行情况考核。5、合同的续签。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2,如何实现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摘要:阐述了合同管理与企业稳步发展的关系,给出了规范合同管理的目的,并提出了加强规范化合同管理的途径。分析表明,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这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关键词:合同 规范化 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就要签订合同,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由合同体现着,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剩余2422字)
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项目部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中层到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项目经理、主管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作出解释和说明,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较详细的“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中,人们往往十分注重“图纸交底”工作,忽略“合同交底”工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1. 制定合同送审的流程,各部门专人对接法务。2. 合同的审核公司制定法务审核的制度,具体如审核时限,审核的格式要求,是采用批注形式还是怎么样,公司制度的格式要求,如字体、行间距等等。3. 合同审核完了之后盖章流程要有专人负责,盖章的分数,名称都要有所记载。4. 合同的档案管理要建立专门的台账,要每份合同都有扫描件,方面以后查找。5. 大概就是这些都是需要专人负责的。

如何实现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3,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一、凡以公司名义发生对外经济活动的事项,应签订经济合同。 二、除小额本地采购即购既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须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有关合同的文书、图表、封样、传真件等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签订书面合同。 四、经济合同签订前,须草拟合同条款,报部门领导核稿,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合规审查后,交由总经理审批签发。 五、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等价有偿的原则。 六、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又要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七、部门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须加盖骑缝章。 九、合同正式签订后,原件应至少保留两份,其中一份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备份、编号管理,另一份本部门建档管理。本部门需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金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月末须填写、提交“合同情况月报表”。 十、如有合同纠纷提出,应及时上报总经理。其中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阅。 十一、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验标准和方式); 5.价款和酬金及支付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变更或解除条件; 8.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4,详细的合同管理制度谢谢

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管理实行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合同管理组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合同管理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建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网络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文档管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手段。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期限、档案的管理部门、合同档案的归档与借阅、档案利用、档案管理责任等。  合同文档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合同管理组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合同管理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各分公司、各部门员工可在合同档案管理组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分公司、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组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防火,防潮。   7、合同文档必须专人负责。  合同文档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合同管理组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合同管理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各分公司、各部门员工可在合同档案管理组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分公司、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组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防火,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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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管理方面的规定条款急求

一、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规定看,业主在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  首先,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和订阅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权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一、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规定看,业主在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  首先,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和订阅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权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发包人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其次,合同谈判或投标时,首先,施工企业在对发包人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对投标工程要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实持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够承诺。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在人员配备上,让熟悉业主知识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加,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承包商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承包人的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因此承包人必须有精干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利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三、加强合同履行时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第一项工作,施工企业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四、合理转移风险  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但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因而合同中始终存在一定的缺陷,双方的责权利不可能绝对平衡,承包人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业主索赔处理比较方便。它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及时解决索赔问题,相反,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处理较为困难。或因工程索赔制度问题未普遍推广,承发包双方对索赔的认识都不够深刻,作为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外,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承包人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努力促进索赔制度得到健康地开展,把开展索赔工作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6,合同管理办法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1、按照公司要求,超过2000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不得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必须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2、专业工程师提出的并经项目经理审定批准的材料清单是采购设备(材料)的唯一依据。  3、消耗材料的采购一般采用定点采购的形式进行,采购点的确定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确认同意,方可签定长期定点采购合同(消耗材料采购清单一般由工程师提出并经项目负责人审定)。(手套、棉纱、机油、锯条、砂布、乙炔、氧气、氩气、砂轮片、胶带、麻绳等常用、通用杂品、杂物由采购工程师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自行及时对仓库进行补充。其他各工种所用消耗材料必须有专业工程师提出的并由项目负责人批准的采购清单)  4、合同签订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合同签订前必须完成对供货商的资格审查工作,业主有要求时,对产品样本和资格确认应有业主或监理代表的文字确认。  1) 产品的规格型号  2)产品数量  3)产品的质量标准  4)产品价格和支付方式  5)产品供货日期  6)双方违约责任  5、合同必须按项目和编号进行管理  编号管理原则:XXX(采购工程师姓名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XXXXX(项目名称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001  1)合同签订后,正本必须交公司采购部统一归档。  2)交工地财务复印件一份。  3)项目结束后,由采购工程师自行整理成卷报公司存档。  6、采购工程师是项目采购合同执行人和监督人,对合同的履约负有完全的责任,由公司本部签订的合同也由现场采购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合同由公司负责递至工地)。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要汇同现场专业工程师共同对产品的供货质量重点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换货、退货或终止合同的工作。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第五章 其他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第六章 责任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希望采纳

7,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3、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4、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5、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6、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7、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8、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9、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10、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11、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1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13、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14、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15、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16、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17、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19、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20、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21、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2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23、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24、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2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26、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27、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28、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29、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30、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31、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合同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做到对公司合同的完善管理,,维护合同材料完整无损,便于在经营中有效地发挥合同材料的作用,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合同管理制度:一、 合同归档管理新签订的合同材料必须及时归档,程序是:1、 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及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2、 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具体归档位置;3、 在目录上登记合同材料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备查档时用之。二、检查核对制度 检查核对是保证合同准确无误,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包括对合同材料本身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毒烂、虫蛀等,也包括对合同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善,档案柜的保险状况,柜内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三、 统计制度 合同统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1、 合同数量;2、 合同材料的收集补充情况;3、 合同整理情况;4、 合同保管情况;5、 合同利用情况;6、 库房管理设备情况;7、 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执行情况。四、 保卫保密制度1、 合同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原始合同完整无损;2、 应有齐备的存档设备;3、 库房备有防火、防潮器材,并确保档案柜整洁,不存放无关的物品。五、 合同销毁制度1、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合同材料;2、 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3、 经批准销毁的合同材料,档案人员填写和编制销毁清单,并由专人监督销毁。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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