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日本刑法第236条和第177条分别规定了抢劫罪和强奸罪,本法第241条将这两个罪名合并为一个新的罪名。4.连续犯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并基于相同或者广义的犯罪故意实施同一犯罪的情形。比如:(1) A对村长怀恨在心,在一个月内先后杀害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儿媳,那么A就是连续作案人。

5、绑架罪是结合犯吗

法律的主观性:不,是行为犯罪。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通常发生在向第三人要钱之前。只要实施了绑架,无论是否勒索财物,都是犯罪既遂。因此,绑架罪不是结果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法律客观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6、集合犯与结合犯的区别有哪些?

1。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将数个同类犯罪行为合并为一个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可以分为三种:(1)营利性犯罪。即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才构成法律规定的犯罪。(2)惯犯。也就是说,在没有正当职业的情况下,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多次实施同类犯罪行为。(3)累犯。又称惯犯或惯犯。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

7、结合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犯罪后果的,加重处罚,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等。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在特定场所实施或者以特定手段实施,加重处罚,如公然强奸妇女或者在公共场所轮奸二人以上。强奸罪的五种加重处罚中,只有一种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在抢劫罪的八种加重处罚中,有两种是结果加重。

想象竞合犯:抗税行为致人重伤,不仅触犯抗税罪,还触犯故意伤害罪。加重结果犯:实施抗税行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按照抗税罪加重处罚。2.结果加重犯的对象大多相同,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而想象竞合则往往侵害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抢劫罪,打死A,打伤b。结果加重犯是犯罪的加重结果,加重结果往往与基本犯的构成结果重合。

8、结果加重犯和结合犯区别

法律分析:结果加重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如下:1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犯,而复合犯是法定犯;2.结果加重犯只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在这种犯罪行为中只有一种加重处罚。比如抢劫罪的第二个量刑范围是结果加重犯,而合并犯是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再根据法律规定合并为一个犯罪形态,比如绑架、故意杀人,可以合并为一个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械抢劫;(八)抢夺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灾物资的。

9、集合犯和结合犯的区别

在刑法中,我们有时会接触到集体犯罪和共同犯罪这两个词,但很多人并不太理解。集体犯罪和共同犯罪只有一字之差,有一些相似之处,容易混淆。但其实区别很大。那么集体犯罪和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整理的相关内容,大家看看吧。第一,集体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共同犯罪是指由预定数量的同种行为构成的犯罪,包括惯犯、职业犯和商业犯。

复合犯罪是指一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的明文规定,组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的犯罪。我国刑法中没有典型的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是指由数个同种行为构成的犯罪,包括习惯性犯罪、职业犯罪和商业犯罪。如果一个犯罪构成了预先确定的习惯犯,而该习惯犯又重复实施一个行为,则称为习惯犯;犯罪构成预定犯罪,并且作为职业或者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罪;犯罪构成以营利为目的而预定反复实施的犯罪的,称为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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