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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规定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48小时这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

当然是部分无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说白了,每周做6休1,按照法律来说,这样的规定是合乎法律的,但加班的那天是要员工自愿同意加班的才行

劳动合同规定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48小时这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

2,合同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有效的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该履行有效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

3,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双方主体不适格;2、双方未签字或盖章;3、双方未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导致部分无效的情况:1、该条款的约定违法。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4,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会导致整个无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并不会导致整个 合同无效 。这是因为该部分条款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无效后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行业惯例履行。但是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作为合同的目的条款或者核心条款,就不能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组成部分。该部分条款的无效会导致合同的整体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这类条款的无效会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合同都无

理论上讲,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但是实践中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导致整个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a.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这个不完全正确。一般来说,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但是也得看无效条款的具体内容及作用。

6,合同有一条无效就全部无效吗

与法律抵触部分无效,其他合法部分继续有效。
1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2 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3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4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5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6 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所说的就是合同无效,买卖不成立,你给了钱,他照样最后可以收回。

7,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款恶意解雇劳动者。如劳动者在应聘时隐瞒了一些事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了不实的个人资料等,在认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时,就有个度的问题,实际上,劳动者具备工作的实际能力,一般不能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甚至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都构不成。相对于劳动合同的全部无效,实践中大部分情况是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如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中的大多数。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8,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否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无效的合同可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有些劳动合同就内容看,不是全部无效,而是部分无效,即劳动合同中的某一部分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在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这包括两层意思:(1)如果认定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效,该部分内容与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相比较,应当是相对独立的,该部分与劳动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也就是本条所说的,劳动合同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部分无效的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劳动合同条款为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那么该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劳动合同的无效,而不能确认该部分无效,另一部分劳动合同内容又保持其效力。(2)如果劳动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或者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的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或者不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应当全部确认为无效。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通常表现为未经批准不得辞职、加班不给加班费、工作受伤自己负责等。

9,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订立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否则,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的认定依据是看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 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对涉及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地规定的是义务,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则不作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之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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