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简介-0 渊源国际商法形成了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我们可以统称为国际法-1/)。概念法国际法Law-1国际法-1/I .概述(I) 渊源。
1、论述国家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国家不是刑事责任的适当主体,不承担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对公民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向国家要求赔偿。关于一个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犯罪主体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学术界有三种理论学说。一种观点认为,国家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可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国家不能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也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这种观点否定了国家作为国际犯罪主体的资格,违背了现有的国际法习惯法规则。一、中国国家刑事责任的理论述评中国关于国家刑事责任的理论学说深受西方学说的影响。大多数学者认为国家可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作者称之为“国家刑事责任论”。根据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具体场合,又分出一种学说,即“国家在特定场合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学说”。
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0的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互不管辖,互不支配的权利。平等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和国际法上的法律责任。不侵犯原则: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他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这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和独立的关键。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互不侵犯原则的延伸,即各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应诉诸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其他非和平方式,以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必须自觉、诚实、严格地履行从国际法起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还是国际法other渊源起,在适用国际法原则规则时
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1)有效性不同。国际法的有效性应该基于国家本身,也就是国家的意志。国内法的效力基于一国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2)制定主体不同。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法律的制定者等同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内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3)调整对象不同。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性质和各国特殊的政治法律属性决定了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除了国家还有一些国际组织。
(4)法律渊源不同。国际法 Law 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权威国际法学者理论等。国内法渊源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国内法的渊源还包括法院判例。(5)实现方式不同。对于违反和破坏国际法的国家,受害国可以单独或集体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也可以由国际组织进行必要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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