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了解法律的朋友帮我看看这协议里有没有什么漏洞

没有什么大方面的问题,但是对方出具的收条等应该保管好。到时候作为证据使用。
理论上不会 不用担心的 因为你是被人指使

请了解法律的朋友帮我看看这协议里有没有什么漏洞

2,合同的漏洞条款是怎么产生的

法律分析:合同欠缺条款,即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应对某事项加以规定却未予规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当事人对于非必要之点(常-素)未予协商,例如买卖家电却未约定运费由谁负担。二、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虽经协商,但未达成协议,约定留待日后商定。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定金交付的时间另行协定。三、合同的部分条款因违反强行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的漏洞条款是怎么产生的

3,法律有哪些漏洞

法不禁止就可行!只要有钱,不是政治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是时间问题!李代桃僵也很管用的!
最大的漏洞就是 当前的法律不能跟上迅速发展的实际 有时也与传统习俗有出入 显得太机械化 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有哪些漏洞

4,租赁合同的漏洞及欺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的漏洞及欺诈主要表现在:1.对合同主体资格未进行认真审查,对方无履约能力;2.房产中介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3.合同违约及押金问题规定不明等。4.租赁物本身可能存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5,什么是法律漏洞

法律漏洞的概念定义为:根据立法目的,需对某一行为加以规定,但由于立法缺陷对其规定不当或者没有规定,影响到法律对其调整,从而导致了法律在适用上的困难。
法律漏洞很多,因为世界在不断变化,人们也在变化,任何事物都在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法律也一样,随着事物的发展,很多不适合的法律条款将会废弃,每天都有新的法律法规在不断诞生。

6,面对劳动法合同法的漏洞如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予买社保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约定改变,约定无效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劳动者的社保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缴纳。所以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两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由于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失业,在有效的合同期限的失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每月支付工资。
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问题提得好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7,合同效力的法律漏洞

合同效力是一个好大的问题。关于合同效力,建议从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撤销合同等多方面入手研究。尤其是,关于合同从拟缔约之处,到最终履行的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效力研究问题,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关联成立、生效、合同形式、法律责任等等,如果单就合同效力问题展开研究,那么恐怕没有十万字是说不出一个大概的,建议你选择一个相对小一些的专题论述。我国合同制度中的漏洞和不足,建议你搜索查询。该论题尤其应当关注国外先进立法的做法,横向比较外域法,对写好文章极有帮助。最后,解答一下我认为我国合同制度中关于效力问题的几点不足1、无效合同,目前解释为违反强制定法律、法规规定方为无效,那么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的区分是一个叫前沿课题。2、无效合同的可诉性,大量案件中存在为实现某目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则法院在审理个案过程中如何把握和引导当事人诉求的问题。3、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和相应期间问题。4、新旧法律中关于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撤销合同的规范冲突问题,比如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之间,担保法与物权法之间等等。研究法律是一项非常耗神但有充满趣味的工作,祝你学而有成。
原则上应该是可以的,而且一般来讲,在签订补充合同时都会注明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之类的话.因为现在的合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所在只要内容合法有效,都没有太大问题.但这里要提醒你,有些非常特殊的合同特别是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的,那就不能在补充合同中随便更改.举个简单的例子,建设工程通过了招投标,那么所签订的建议工程合同是需要送相关部门备案的,但现实中往往双方又会订立一些与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价款方面)的补充合同,如果是这种情况,按照招投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补充合同中的内容是具有相应效力的,也不能推翻原合同.如有不明之处,可进一步发消息询问.

8,法律的漏洞

法律漏洞(德Rechtslücke;荷rechtsleegte)是指,立法者对一个应当规定的事项没有规定。它可以分为原生的法律漏洞(德prim?re Rechtslücke;荷primair rechtsleegte)和次生的法律漏洞(德sekund?re Rechtslücke;荷bijkomstig rechtsleegte),还可以分为明显的漏洞(德offene Lücke;荷openlijk rechtsleegte)和隐蔽的漏洞(德verdeckte Lücke;荷verbergt rechtsleegte)。 明显的漏洞是指没有任何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与需要适用法律的情形相同,填补的方法包括:(1)扩张适用(德ausdehnenden Anwendung;荷uitdraaiend toepassing),又称法条类推(德Gesetzanalogie;荷wetsanalogie),即将一个法律规范的效力扩张适用于与之构成要件相似,但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当然解释,即“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实际上是扩张适用的一种;(2)法律类比(德Rechtsanalogie;荷rechtsanalogie),即根据一系列有与需要适用法律的情形有相同的构成要件,但其它构成要件不同,却有相同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将其共同的法律后果适用于需要适用法律的情形;(3)反对解释,也就是法律规定某种构成要件产生某种法律后果,解释为不具备该要件时,则产生相反的法律后果。 隐蔽的漏洞是指形式上存在可以适用于该情形的法律规范,但立法者对该情形的特殊性未加考虑,如果立法者知道该特殊情形就会设立特别规范,填补方法是限缩解释(德einschr?nkende Auslegung;荷beperkend interpretatie),又称目的性限缩(德teleologische Reduktion;荷teleologisch reductie),即对该情形,不适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的法律规范

9,避免合同漏洞和纠纷的办法有几个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如下:一、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因为只有内容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要注意对方的主体情况。就是跟我们签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为此一方面要对对方主体进行审查,另一方面要对签订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三、要审查对方是否有资金和信誉。对于负有大量到期债务而没有能力偿还和在经营中一贯不守信誉的主体,是不能与之签订合同的。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
1、您的家人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范畴,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被视同为工伤。 2、按照您亲属的情形,只能享受医保的政策和待遇。 3、职工因病死亡可以享受的待遇有: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个百分点。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不足的再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补足。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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