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工业部“科研费”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事业费暂不上交国家科委。为做好科研支出指标的划转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 .国务院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支出中的“科研支出”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及国家科委的全部科研支出,自1986年起划入国家科委统一管理。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哪发的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部门是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哪里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证书颁发单位国家科委。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制定了一套财税、金融、贸易。

2、...开始财政部将教育事业中的科研经费直接转 国家科委归口统一管理

根据1986年1月23日国发(1986)12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自1986年起,国务院各部门的科研支出将由国家科委管理。为做好科研支出指标的划转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 .国务院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支出中的“科研支出”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及国家科委的全部科研支出,自1986年起划入国家科委统一管理。

请各部门按附表要求上报至国家科委再由财政部一并转送。国防工业部“科研费”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事业费暂不上交国家科委。二、各部门科研经费转移指标应根据1985年调整预算(不含一次性拨款,不扣除因改革试点减少的经费)和1985年财政追加拨款,加上1998年指标增长额度,分配到国家科委。

3、 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关于转发《甘肃省企业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决定》(省委〔1992〕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科研机构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主导力量。省内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科研开发机构,充分依靠科研机构和工程技术人员,大力开展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尽快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职工素质的轨道。

科技人员和实验人员都是生产人员。第四条企业科研机构受所属企业领导和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企业科研机构必须坚持为企业生产和科技进步服务的方向,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开发,努力为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在完成本企业任务的前提下,能够服务于行业和社会。

4、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附件: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二。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ⅲ。国家星火区域支柱产业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科委4月19日, 1996年附件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能第三章星火区域支柱产业项目第四章星火技术密集区第五章星火项目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八章人才培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密集区建设条件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五章实施与管理

5、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是指委机关各司、科、局、办,委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和主管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创办的有固定书名、期、年卷或刊号、印卷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证期刊。第二条方针科技期刊的编辑出版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科技和出版政策法规。第三条办刊条件。有明确的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编辑按任务分配,一般为专职编辑,季刊不少于3期,双月刊不少于5期,月刊不少于7期。此外,还需要配备必要的编辑人员。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资金、物质条件。第四条管理职责。各主办单位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期刊质量监督,严把政治、技术、保密关。2.主办单位应每年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审查,并写出审查报告送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6、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改进和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增加科技著作(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读物)的内容。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定额推荐和评审,将申报部门改为推荐部门。

第四条推荐部门应当对推荐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对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填报质量进行审查,对主要完成人和单位的资格和排名进行复核。推荐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科技水平、应用情况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推荐意见。未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和标题实事求是地全面列出的,不予受理。第五条中国学者和外国学者完成的项目,主要学术思想由中国学者提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主要在中国完成,并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前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7、 国家科委系统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正确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委系统各单位(含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经济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资产评估: (一)兼并、租赁、合资、股份制经营,以其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抵押或者担保;(二)企业增加投资者或追加投资股份制企业;(三)资产拍卖和出售(包括企业资产出售);(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五)新合同或合同期满,新一轮承包的;(六)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委托国家科委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体改所)承担资产评估的组织和审核工作。第六条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由占用单位选择或委托占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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